問題有兩個,麻煩大家幫幫助!!!!!!!!!!
問題一﹕
本人是一名地盤三沙,有一間無限公司,因大判要求關係,每月出糧由二判戶口代為以自動轉賬 / 支票形式發給本人無限公司名下之工人,那麼於上年度,二判公司是否需要替本人填報IR56M呢???
問題二﹕
本人無限公司名下之工人,於薪俸稅報稅表上第四部份"僱主名稱",應填寫本人之無限公司,還是二判公司呢? (因每月出糧由二判戶口代為以自動轉賬 / 支票形式發給本人無限公司名下之工人)
謝謝大家幫忙!!!!!!!!!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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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25000051KK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