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一個朋友合夥一起開日式酒店(小型的酒吧),因為我們都是要一起下去工作經營,所以一開始也是說好薪水各六萬,但錢丟下去後,開店前(裝潢期間)突然跟我說,他做的事情比較多,所以他要要求薪水多加一萬,我也想說他曾經開過,比較有經驗,所以我也順著他,後來店開了一個月後,他又說他跟客人吃飯都沒有進場費一千元(我有,因為我不是掛媽媽桑),所以又要要求薪水再加五千,就這樣我的薪水六萬,他的薪水七萬五(我們都是出一樣的錢下去投資的),接下來第三個月,他突然找我談,說上個月光他自己一個人的業績就有二十幾萬,所以他要求利潤六成,我四成(開店前講好五五分帳的),我也開始有點不爽了,後來我跟他說你認為你的功勞最大,那五月份讓你一個人做,我也給他兩個選擇,第一就是賺的利潤全都他拿,但是虧損他自己全部負責,第二就是雖然我休一個月,但是如果店有賺,我也要分四成,但虧損時我也要賠四成,結果他選擇第一個,所以我就這樣休了一個月,也沒薪水拿,前幾天我在路上碰到他,他突然跟我說他也要休一個月,還有店裡的一個小姐被他砍頭了,還有一個小姐自己離職(做到五月底),真是晴天霹靂,因為我六月份回店裡上班的話,只剩我和另外一個小姐,沒人了,小姐又沒客源也不會講日文,這怎麼撐阿,我的客人還有朋友都要我快點退夥,但因為六四分帳的事情,我們針對這件事情簽了契約,也順便提了契約兩年,要是臨時退夥,一分錢都拿不回來,兩年後可以拿回房屋押金等等共六萬多(當初我們一個人各投資了近三十萬),我的朋友都跟我說,在這樣下去我會被他吃的死死的,再來就是這間店這樣經營絕對不會賺錢的,我開始猶豫,我是不是要放棄,如果我放棄,換他和另外一個小姐撐,我想客人進來一看到店裡只剩下兩個人,絕對會走的,雖然金額不大,但是我要事先放棄走人,他經營不下去的時候把店頂了,頂讓金也全都是他拿走,我覺得很不甘心,我該怎麼做才好,這件事情困擾我好幾天,也失眠好幾天了
PS店已經經營快四個月了,只分過一次紅利各三萬左右(在開店的第一個月),其他的月份都是打平狀態,有領薪水但沒紅利
更新1:
昨天終於跟我的合夥人討論後的結果,三個選擇,
第一,維持之前所談的條件,我的薪水六萬,他的薪水七萬五,六四分帳,
第二,我放棄我的股份,換我給他請,不過我要求薪水六萬五(多的五千是多少補貼我的貸款)所以就沒有所謂的六四分,而是賺的和損失的都由他負責,但他希望我答應他一件事情,就是我自己的業績至少要做四萬(這不難,只是怕他到時候利潤有損失的時候又要跟我要求業績要再更高)等等
第三,我不出面下去工作,單純做個投資股東,但他要七萬五的薪水外加七分,所以我只能分三分,虧損也照此比例賠,
更新2:
結論,二月開店以來,第一個月多賺了六萬(每人分三萬左右),之後三月虧一萬多,四月賺四萬,五月他一個人做,也在虧損的邊緣(月底還沒到,所以也沒辦法下定論)
或許我選擇二對我來說沒壓力,雖然只有五千的補貼,要還好幾年貸款,但不用承擔損失壓力,畢竟這兩個月看起來有點起伏過大,但總覺得跟他在一起工作讓我覺得不快樂
請各位給我個建議好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