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 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依本人現在的狀況,本人能否出售汽車以取得申請破產的費用,如尚有餘款則存入銀行戶口留待破產管理處發落?此舉有否解犯非法轉移資產的法例或有關條文?
答:相信樓上的廣告,對回答匿名 網友的幫助不大!
理論上,在申請破產前除還債外,其他非生活上必要開支一概有機會被視為非法轉移資產!但就算是將資產用來還債,那還給眾多債權人中的那一位,亦會有機會被破產管理署質疑和視為是非法轉移資產!
如你將所有資產聲稱還債而全部轉交某一人,則署方或會調查這些債務是否屬實,因恐防有人借還債之名將資產轉給指定的人!而祇還某一債權人的債亦對其他債權人不公平!
就相關情況在下有些親身經驗可以分享一下!
話說在下當年財困要破產前,銀行戶口內尚有約十萬元的存款!由於在下向一位朋友私下借債十萬,在借款當時已簽下期票給他按期兌現!故當時這筆款項在下無動用讓他依期兌現支票!
說來慚愧,當要申請破產時,在下同樣無能力支付相關的 $9,695元費用,這筆錢也是由家人代為支付的!
當銀行紀錄交上破產管理署後,署方的那位主任立時便追問這筆款項的去向!在下祇好如實交待,說因這位好友傾囊勉力提供這筆貸款,實在不忍心讓他有所損失,故決定先還他這筆債務!
對方即時表明這做法可能有問題,要在下詳細交代當中細節和對方的聯絡方法,表示可能要求對方將款項交回!在這情況下祇好照辦,但事後對方再無向在下提起這事,亦無向在下作出追究!但署方有否要求我這位友人退還這筆錢呢?則由於在下無顏再見這位朋友而無查明!
但由這例子得知,縱使款項祇是用來償債,亦有被署方追究的可能!
閒話太多了,回歸正傳!那你將資產變賣後得款能否用來申請破產呢?
答案應該是可以的!因這屬必需的支出,加上署方不會要求自己部門將已收的款項退回!但你要保留相關的資料!即賣車得款多少,用於申請破產後餘數原封不動候署方處理!則相信不會觸犯破產法例中非法轉移資產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