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小弟的朋友在三個月前..下班回家的路上被1名未成年又無照駕駛的小子以時速120速度撞死了..當時限速50肇事者車子是跟別人借來的,我朋友經檢察官查證是正常行駛無違規。
(肇事人是高雄人,我朋友是台北人)
事發後對方毫無誠意連來上個香都沒有..一直到出殯也沒有出現,而後調解委員會辦理第一次調解的時間.是對方北上過來當地鄉鎮公所後,臨時請鄉公所的調解委員電話臨時告知.要我們馬上就過去調解會調解.(毫無事先通知、車主有來,聽聞車主是當地工程的承包商)第一次雙方未達協議~失敗
而後的二次調解對方沒有來。
因為朋友的家人也是不知所措..所以在事發後一星期左右有委託被害人犯罪保護協會的律師做法律的諮詢及委託處理,當時有打算做假扣抽的動作(因為怕對方脫產,就對方未成年來說父母及車主應負車禍連帶賠償責任)。但後來犯保會的人查到對方並無什麼資產,所以並沒有進行此動作。
而後犯保會律師請我們等待開庭..屆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等待的時間大約三個月..朋友的家人聽聞後也就等待..就在前幾天,剛好三個多月了收到公文..但卻是簡易判決的通知書,書面上寫的是處二年以下或二千元易科罰金?!
試問此情況..對方無照駕駛限速50的情況卻開120..撞死我朋友~因為當時肇事者要南下過彎~轉不過..車鑑會時候竟然還大言不慚說當時開120而已~就轉不過去,態度十分惡質毫無悔意!順帶一提~事發到現在對方家屬一毛錢都未給我朋友的家屬,喪葬費慰問金一毛錢都沒有給!
這種情況檢察官竟然只以"簡易判決"來執行?
於情?於理?於法?說的過去?
講難聽點此案件是不是有被吃案的可能?因為問了很多人這案件以簡易判決來執行未免太過草率?
小弟抱不平想請問專家..此情況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