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防部的政策讓我想起,二戰結束後,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未經公投與其他民意諮詢,更未得台灣人民申請,就片面以「節參字第零三九七號訓令」強迫自1896年,便從大清國籍轉換為日本國籍之臺灣人民(1895年日本始政後依國際法給予大清國於台澎六個屯墾地之居民一年國籍選擇權,一年內未選為大清國者視同放棄選擇權發給日本籍),必須對1911年才建立之中華民國宣誓效忠。違反『海牙第四公約』第四章附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強迫佔領地居民向敵國之強權宣誓效忠是禁止的。」,中華民國政府為美國委託管理之政權,依國際戰爭法占領不等於轉移原則、萬國公法中國土不得轉移特性,無權改變自1945年4月1日後在台澎地區已成為日本國民與領土國籍,同時也違反中華民國國籍法。
流亡政權中華民國違憲又違法在先,強暴台灣人變成中華民國國民,緊接著又誣衊日本,醜化日本,藉以對原日籍台灣人推動慘無人道的歧視性政策,使台灣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中,失去了日治台灣的種種記憶。這些痛苦原本在台灣民主化以後逐漸被忘卻。
到了現在,支那國民黨執政的國防部又拿台灣人自己的稅金,去支援拍攝抗日電影,挖掘日治政府的陰暗面,勾起原日籍台灣人的痛苦。請問支那國民黨這樣作,這是不是對日籍台灣人的種族歧視政策?
原日籍台灣人被迫成為中華民國60年後,民主化的現代,支那國民黨為什麼還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挖掘二戰記憶,羞辱台灣人的前母國的用心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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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熄滅旺來 魏德聖導演拍甚麼電影與他是甚麼導演的關係應該不大。我質疑的是抗日電影,不是魏德聖導演。 給 秋帆 支那國民黨威權時代就拍過8支抗日片,浪費不知道多少稅金了。可別說這個萬惡政黨不知道台灣七成以上都曾經有擁日本國籍。 給 張臨輝 我建議你們這種人就別拐彎抹角了,乾脆叫國防部直接拍一支國軍21師登台殺害身著皇軍衣帽的台籍日本兵部隊,特寫國軍衝進去慰安所姦殺台籍慰安婦的影片來看看,說不定你看了以後還高潮了。 早說過了,你們支那國共戰爭不打了,有「九二共識」了,握手言和了,那就快快滾回支那去吧。別滯留台灣,還厚臉皮的強拉其它七成非支那人當你們賣給共匪的戰利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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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意見者:騙子.孽子.登徒子. 支那人還是應該移民回去支那,支那人始終不應該偷渡來臺,穢亂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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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阿華 支那人不支援反共電影,反恐電影,偏偏只支援抗日電影。如果說這沒有針對性,不是針對台灣人,騙騙小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