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跟同學網路上有糾紛,他可以叫網路警察監視我的電腦畫面嗎

2011-05-22 1:03 pm
他有警告說要告我,他可以有什麼辦法監視我的畫面嗎?他要蒐集我罵他的證據...不然我的網誌打什麼他都知道,我已經關閉網誌了,打給自己看的,他卻知道我網誌的內容??什麼情形?我真的很困擾ㄟ.............
更新1:

還有如果是查IP也可以監視我的電腦畫面嗎?

更新2:

如果對方有監控軟體,我關掉遠端協助有用嗎?

更新3:

我試過狠多很多很多次了,我的電腦一定被監控一定一定一定被監控.................

更新4:

就算換帳號也一樣,重新換了一個隨便亂打的帳號都一樣.................

更新5:

我不想跟他們有任何往來,拜託告訴我怎麼斷了他們的監控

更新6:

我就沒罵了一直監控是看夠了沒?????????????????????????

回答 (5)

2011-05-22 5:00 pm
✔ 最佳答案
你好~他有警告說要告我,他可以有什麼辦法監視我的畫面嗎?網誌是公開的當然可以過來閱覽,閱覽就會知道內容,所以不叫監視。他要蒐集我罵他的證據...不然我的網誌打什麼他都知道,我已經關閉網誌了,打給自己看的,他卻知道我網誌的內容??什麼情形?不可能!若是關閉狀況外人不可能還能觀看內容,是嚇唬你的或猜測的結果。還有如果是查IP也可以監視我的電腦畫面嗎?電信警察接受報案指是受害人提供的證據才會調查使用人IP及住址,如果已經提告就會通知應訊,不可能監視你的電腦,除非有洩漏國家機密及作諜報工作才會長期監視。~提供你參考,尊重自己的發問,請勿刪題~

2011-05-23 11:43:30 補充:
電信警察只會就民眾檢舉案件查電腦使用人不會去監視他人電腦。
參考: 敏峰知識網
2011-05-23 8:18 am
1.他要蒐集證據告你,也必須是【合法取得證據】。

2.既然是非公然的內容,當然沒有犯妨害名譽的疑慮,不管是警察或對方都無權進入你的電腦取得資料。

3.無故入侵他人電腦係犯法。

4.對方如果提起告訴,員警才會去調查你當初辱罵他內容的IP和求證對方搜證的內容是否屬實(連上網址),並不會去入侵你的電腦監視你的電腦畫面。

2011-05-23 00:20:31 補充:
5.若對方提起告訴,偵查佐會發公函請該網站提供你的註冊資料。
2011-05-22 4:30 pm
網路警察可能向業者調閱資料.最好是改內容後再重存.
2011-05-22 3:45 pm
他應該有你的帳密,是直接進入你的網誌的
你改一下密碼
警察不可能他去說就幫他做的.
而且網誌是關閉的.你要怎麼罵是你的事
2011-05-22 2:55 pm
刑法 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對方懷疑你有罵他
因此想蒐集證據提告你刑法第309條之公然悔辱罪或310條之誹謗罪
你已經關閉網誌了,是打給自己看的,對方他卻知道你網誌的內容
如果對方有報警處理,由警方調查取得你網誌的內容,這是OK的
若是對方輸入你的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取得你網誌之內容的話,由於你已將網誌關閉
他人是無法自由閱讀,這已屬於你個人之私密
對方之行為將觸犯刑法第315-1條之妨礙秘密罪與第358條之入侵電腦罪
如果你沒有接到警方到案說明之通知
那就表示對方還沒有報警
網誌之資料內容是對方非法所取得的
因此如果你想要確保自身之權益
是可以提告對方上述刑法之罪名的
並可以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失之民事賠償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05-24 19:44:34 補充:
你覺得一直被監控
你的問題並不是重大之社會案件
因此警方不可能一直監控
那一定是有人非法監控
若你有證據能證明確實一直被人監控
你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45: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22000010KK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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