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問題 有關第一個月試用期

2011-05-21 5:03 am
我做full time waiter既 工作量真係太大
做左幾日想quit job 但唔想做做下走左 因為會沒左tips 果d bonus $ 所以諗住岩岩好番1個月就走

問題1)我5月17番工 最遲幾時可以先同經理講唔做? (我怕太早講 佢會加我工作量+黑我臉)
問題2)如果我6月17放假 係咪可以打去同經理講? thx

ps: 合約寫住試用期的首月內,任何一方可即時通知對方"中"止合約而不作賠償
更新1:

edmond 我知未滿一個月,可即時離職 如果岩岩一個月呢 ?我5月17番工 6月17講 ok ma?

回答 (4)

2011-05-21 4:29 p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條(4)是這樣給“月”作定義:
“月”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
~節錄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67858A963E74B95B8825648C00023DB5?OpenDocument

問題1)我5月17番工 最遲幾時可以先同經理講唔做?
答:5月17開始返工,做到5月16日就足一個月,如果你不想給你僱主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辭職,就必須於5月16日或之前通知僱主辭職,幾時通知僱主不做是你自己個人決定,其他人只可以給你意見,不能強迫你依從。

問題2)如果我6月17放假 係咪可以打去同經理講?
答:6月17日通知辭職已是做滿一個月後辭職了,有須要給僱主通知期或補償代通知金,通知期或補償代通知金是多少天要看合約有沒有說明,合約沒說明就要看你過了試用期沒有(有機會試用期就是一個月),未完成試用期是7天通知期,已過試用期就是一個月通知期,不能給予足夠通知期就得補償相抵日數薪金作代通知金。
還有香港法律從來不承認於電話交談中可以成立合約或更改合約內容,辭職就是僱員要求終止僱傭合約。於電話通知僱主辭職如果僱主願意放你一馬就沒有問題,否則依足法律,你還是視作沒有通知僱主辭職。
2011-05-21 5:57 am
edmond 我知未滿一個月,可即時離職

如果岩岩一個月呢 ?我5月17番工 6月17講 ok ma?
2011-05-21 5: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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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吾洗理
Zip:000-000
Country: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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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der:男-male,女-female
Marital:single(單身),married(已婚),divorced(離婚)
Birth Year:出身年份
Children:無小朋友None,有就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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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5:18 am
僱傭條例第八章列明:在試用期的入職未滿一個月,可即時離職,無需通知期;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53: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20000051KK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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