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解雇員工 需要付什麼費用?

2011-05-21 1:00 am
我公司有個做了5年不夠的sales
但因為業績真係麻麻 想炒佢
想知道 假如 炒左佢需付什麼費用?
在法律上有沒有什麼責任?
更新1:

如果我要他即走 條數應該點計?

回答 (3)

2011-05-23 8:20 am
✔ 最佳答案
首先想講,如僱主解僱時已補足賠償就無須負任何責任!

1. 解僱員工首要有足夠通知期(依據合約所寫,例如7日或1個月),你唔想等就要佢即走就要佢離職日前12個月平均薪酬或前一個月薪酬(以較高著為準)補回7日或1個月給他。

2. 補回當月至解僱日當天的薪酬或可享有的勤工,津貼等
3. 佢係 Sales就會有佣金,如佣金慣常下月發放你都要係佢離職日後七日內計咗俾佢。
3. 餘下的累積年薪( 計算方法 1.)
4. 佢如果做咗有3年你都要計埋長長期服務俾佢,但你可以俾佢強積金供款做對沖( 如過去僱主供5萬; 僱員供5萬合供10萬在戶口,你如果補俾佢要六萬,咁你就可以係僱主供款對沖5萬,剩番1萬就要賠); 但假期你補的金額係三萬,你亦只可以在僱主供款內對沖3萬,剩番2萬都係歸員工的
2011-05-21 6:15 am
你冇同佢簽合約嗎﹖合約內應該列明雇用條件,通常係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不過sales位係比較敏感,絕少會俾一個月通知,一旦你要同佢解約就要即走,你要計返假期代通知金等等俾佢。
2011-05-21 2:04 am
如果員工工作滿 24個月,因公司裁員而解僱的,僱主需要付遣散費;但如因表現欠佳而解僱的,只需一個月通知期,或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便可即時解僱。

如工作滿 5年,不是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遭即時解僱的,需要補償長期服務金;如只是表現欠佳的,只需一個月通知期,或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便可即時解僱。

2011-05-22 10:00:33 補充:
對表現欠佳員工即時炒魷,只需補回一個月人工的代通知金便可。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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