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時的十字路口我明明看見我是黃燈對方那邊是閃紅燈,可是到醫院的時候對
方說他是閃紅"我是閃黃"!!
撞我的人在我醒來而救護車到之前一直向我道歉,說他趕時間所以騎很快.
回家後每天躺在床上休養,痛的感覺不但沒有消失,反而越來越痛,而且睡醒手都會沒知覺出不了力,需30~60分鐘才會慢慢恢復力氣,覺得很奇怪,於是經親友介紹到另一家醫院檢查,X光發現脊椎第5.6節斷了!頸椎3.4節椎間盤突出已經壓迫神經! 還做電腦斷層和核磁共振檢查確定無誤確實脊椎斷了,不只是裂而已
可是在出車禍隔天區公所就已經寄調解書來要我12月2號去調解,調解當天撞我的人也沒到,委託他叔叔到,一直說他是單親家庭的小孩(20多歲了)很可憐又古意,而且是職業軍人,還誣賴說我撞他,還好調解委員出聲(因為以路權來說他要讓我)他才沒繼續誣賴下去..後來,因為我的機車當時是撞我的人牽去車行的,他們估約15000,扣除我賠他機車修理費只賠12000就和解了
所以在我檢查出脊椎和頸椎問題時已經和對方和解了...!
後來醫生說拖太久了,照醫生建議先穿鐵衣,心理和身體都承受很大的痛苦和壓力,每天哭到睡著,醒來不知不覺又哭了,現在因為剛新婚準備懷孕的計畫通通變了..醫生說我的年紀不建議動手術,因為斷的脊椎是在下半部(靠近尾椎處),動了手術彎腰很困難會減少20~60%的活動力,可能連襪子都沒辦法穿,
而且將斷的脊椎固定在沒斷的脊椎術後幾年會導致本來沒問題的脊椎發生更麻煩的問題!!
我聯絡撞我的人告訴他我的身體檢查出很麻煩的問題,請他撥個時間到他的保險公司辦一下出險,好讓我去辦理理賠ˊ,他卻一再推拖說部隊沒有休息不肯去!
我想請問:1.車禍當時被送去急診室那家醫院是否造成我誤診而延誤就醫?
2.我因為第一間醫院的醫生說我的骨頭都沒問題,於是和對方和解了,可是後來的醫生說我手術以後是一定要動的,只是因為我還很年輕又未生育所以不建議現在動,一直到現在我都沒辦法提重物,沒辦法工作沒有收入,不能久坐久站,鐵衣也不知道是不是就要穿一輩子了,不知道還能做什麼工作,強制險又有兩年的時間限制,我又有貸款壓力,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要求這些賠償嗎?
3.若對方一直不肯去辦出險(他是保富邦的強制險),那我直接去富邦辦需要多長時間?(富邦客服說很麻煩時間還會拖很長)
更新1:
剛好超過6個月的期限,來不及提傷害告訴了..!! 今天去警察總局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承辦警官說: 大部分是對方錯, 妳怎麼拖那麼久才來申請,妳虧大了! 現在來不及提刑事告訴了,只能在兩年內想辦法提民事賠償, 醫院也要告,想辦法證明醫師有診斷過失! 講到我在警局掉淚,警察先生一直要我別哭,要堅強起來,好好照顧身體... 可是.. 因為我在家裡躺了一個多月之後才又去別家醫院檢查,直到1/28才確定脊椎和頸椎的問題很嚴重,萬一對方或醫院不承認是事故當天造成我的傷害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