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剛剛申請完拎取強積金, 那多久才可以再工作?

2011-05-20 3:32 am
如我剛剛宣誓因移民而取回強積金,
請問, 若果我出境後發現還想繼續留在香港,

1. 請問移民有沒有規定最少離港幾多日?
2. 我多久後才可以工作?
3. 而新僱主會否知道我曾經取回強積金呢?
4. 如我之前是在"會豐銀行"的強積金, 而我新工作地方也是用"會豐"的,
那"會豐銀行"會否通知我新僱主我曾經領取會強積金呢?

謝謝!!!

回答 (2)

2011-05-23 8:26 am
✔ 最佳答案
你攞得強積金即代表你因不同理由將不在香港繼續工作(永久),假若你再想係香港工作,不論你是否使用"滙豐",其實積金局都會有資料,佢哋會告你發假誓。但如果你真旳想在港工作只有2個方法。

1. 每份工作不可多於60日; 就算係短期合約也要有7天相隔期,但續得多僱主也會被強積金質疑。

2. 書面同積金局講,並將他退回給你的錢交還。此外,你亦要多付一筆行政費,5年前好似要收$500,現在就唔知個價係幾多。

2011-05-20 4:05 am
如果你唔移民就係發假誓,有可能犯例,不過你咁多如果,但好可能冇樣係真,你都係移咗民先算,如果你移民都係如果,咁你唔使諗,如果你仲後生,強積金有幾多錢﹖如果你行將退休,咪等多幾年。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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