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and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破產令就快完結,幾耐前會收到通知有債權人延長你破產期架?
答:未知 andy 網友的個案是由破產管理署的主任直接跟進,還是交由外判的受託人跟進呢?
理論上不論由誰負責跟進,在破產者的角度看,祇要在破產期屆滿前,都無收到任何通知則是最為理想的!因為這表示你的破產個案再無其他問題,可以如期順利自動解除!
相反如在破產期滿前收到署方或受託人的來信,則十居其九都是有人反對如期解除破產令,或是尚有問題要求釐清(也未必一定是延長破產令),如屬後者則在釐清問題前破產令有機會未能如期解除!
所以在破產期滿前無任何通知信件是最好的,假設有人反對或尚有問題未解決,則對方應在約兩至三個月前(有時甚至半年前),便會發出通知信件給破產者!如告訴破產者因有債權人反對而理據成立,會延長破產期多久(破產者可以抗辯)!或是要求你就某些問題提供資料和解釋,如某些未申報或上繳的數目等!
會在幾個月前發出知會,因對方亦要時間處理你的個案,如確定一切無問題,則要進行完結你破產個案的程序,並呈交高院處理!故如決定延長破產令,不會待破產期滿前一天才作出知會!
假設在破產期滿前仍無收到任何信件,則可以假定破產已順利解除!這時如屬署方直接跟進的個案,則不會有任何通知(據聞在若干年前是會有信通知破產令解除的,但這做法已取消多年,如在下當年破產期滿就無收過任何通知)!
而假若由受託人跟進的,則會收到一封受託人發出的信件,內容是解除受託人的職責!原因自然是破產令已完成,再無跟進的需要!
2011-05-21 08:32:11 補充:
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如此!你可以多待一些時間,如破產期滿後一個月左右,依然無任何音訊的話,即基本上鐵定你的破產期經已順利屆滿!
如果仍不放心,可以嘗試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這份文件,如果破產令仍有問題未正式解除,對方必不會向你發出「不反對申領破產解除証明書」的信件!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詳情,請參考在下的舊答案!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123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