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者

2011-05-17 11:52 am
前幾天被開紅單

所以去電子公路監理網 做線上轉帳繳罰款


這時發現95年有一筆罰款未清

內容如下
車號/證號NQ***36違規日950111應到案日950126告發單編號GC1233016罰鍰7200期別全額違規事實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者歸責對象駕駛人違規地址台中市五權西路

但是我這次被開的紅單也是一樣

車號/證號82***RD違規日1000512應到案日1000527告發單編號GF0356922罰鍰1800期別全額違規事實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歸責對象駕駛人違規地址臺中市文心路 向上

我查了一下

好像逾期60天以上 是3600


是95年當時的法規逾期60天以上是7200

還是滿5年會加倍?

還是

"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者



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 跟 持汽車駕駛執照

這是不同款項????

回答 (10)

2011-05-21 10:07 pm
✔ 最佳答案
建議你先不要繳罰款,直接到監所裁罰課去問清,你所違規的項目都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越級駕駛),只是處罰時間不一樣而已,一個是舊法,一個是新法,所以罰款會不一樣,但是不是可以依照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你要去問一下再說。補充說明,依現在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你是要罰1800-3600元;第二筆是1800元沒爭議,只要你期限內繳就是1800,超過就會加倍哦,而問題是第一筆到底是7200元或是3600元,是適用新法或是舊法,你就去問一下再說,以免多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 車。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另第一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細則)你就不用去看了,它只是規定多久期間內繳納可以繳最低罰款多久以上就是最高罰款,因為你就超過了繳費最高期限,是適用更嚴苛的第90-2條慢車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依本條例所處罰鍰裁決或裁定確定,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執行。祝好運!
2016-05-07 6: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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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4:26 pm
這有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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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3 3:05 am
這有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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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9 7:15 am
下面網址應該幫的上你的忙
http://tt77.tw
2014-09-07 1:22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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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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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8:52 pm
提供網址~讓你查證~~誰答案最正確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355f10d點選適用違規日為96/01/01以後之案件 歡迎妳去查證~~闖紅燈直行及左轉第53條第1項罰1800~5400
如果10月25日以前繳~就不會增加罰款~超過期限增加罰款如果是機車10月25日期限內繳納1800元10月26日~11月25日2700元
11月26日~12月25日~3600元
12月26日以上4500元否則機車如超過61日未繳會罰到4500元划不來哦(也就是先到監理站到案接受裁決然後您可選擇辦分期或跟朋友借錢一次繳納)妳可以辦分期繳納~~要看妳罰單總共加起來是多少~最高只能分為十二期,每期繳款金額不得低於一千元~只需攜帶身分證,駕照至所在管轄監理單位辦理即可!
例如~~罰單總共加起來是1800~所以分期~一期繳1000元~第二期繳1800元當天辦理~當天下來~~看政府是否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http://www.judge.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9d4e1a
點選~交通違規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書及委任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闖紅燈直行及左轉第53條第1項罰1800~5400
機車
期限內繳納1800元
30日內2700元
30日~60日3600元
60日以上4500元

小型車期限內繳納2700元)
30日內3600元
30日~60日4500元
60日以上5400元
記違規點數三點
大型車(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期限內3600元)(30日內4200元)(30日至60日4600元)
(60日以上5400元)
記違規點數三點。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罰新台幣600元~1800元
機器腳踏車(期限內600元)(30日內800元)(30日至60日1000元)
(60日以上1200元)
汽車(期限內900元)(30日內1200元)(30日至60日1500元)
(60日以上1800元)
記違規點數三點。
記住
記違規點數三點半年內記違規點數6點吊銷駕照1個月
汽機車駕駛人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再違反上述條款之一者,吊銷駕照一年






圖片參考:http://a.imagehost.org/0959/01-1.jpg
參考: 交通罰款
2011-05-17 4:10 pm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80029
請點選
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95.06.30 版).DOC
第二十二條第 一 項第 四 款
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者
逾期60天以上 是3600
妳必須到監理處去申訴~
2011-05-17 3:37 pm
1、 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者



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 跟 持汽車駕駛執照

這是不同款項????你應要去監理所接受裁罰釐清;移送強制執行費用會增加!依據交通管理規則,應是同款項!第 22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備 註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 第四款 一八OO│三六OO 普通重型 一八OO 一九OO 二一OO 二三OO 禁止其駕駛。 大型重型 二八OO 三OOO 三三OO 三六OO

2011-05-17 07:52:21 補充:
違反事件: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 第四款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普通重型1900 大型重型3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普通重型1900 大型重型3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普通重型2100 大型重型33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普通重型2300 大型重型3600
備 註:禁止其駕駛。
參考: 社會工作


收錄日期: 2021-04-30 17:46: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17000016KK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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