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可否 強制往生者的家屬
必須採用醫院外包的殯葬禮儀公司??
(哪一條法律??)
否則
院方與葬禮公司 要求我們
還必須具附身分證影本與簽名
供他們 作為切結書使用....
(是否太誇張了....)
更新1:
可以說嗎? 是署立醫院 和 台北三總 與殯葬禮儀公司 很強制 當時已經簽名和拿駕照給他們影印了 那個時候 我們被扣在那裏超過一小時多...
更新2:
他們說是"規定" 不然不給我們離開醫院 (這是公權力還是黑道勢力??) 因為我們不採用醫院的外包喪禮公司 所以才給他們簽名和證件copy 當作我們自願放棄他們的服務 (感覺好像怕我們後悔一樣.....= =, 第一次遇過沒有簽約還要付影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