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目前沒有工作(持重大疾病卡~無法工作)50歲
我有工作薪資約31000~29歲
姐姐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30歲
爸媽離婚~所以家庭成員是不是算三人~
這樣媽媽是否可以申請 國民年金補助?
2.如果可以需要準備甚麼資料~要去哪裡辦理?
3.如何計算才符合補助資格?
更新1:
1.我戶籍是跟爸爸~姐姐已經遷出去了! 2.可以幫我計算是否符和補助? 3.可以幫媽媽代辦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