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JEA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無簽任何文件及不知情下..成為擔保人,還被追務公司追債。這情況下,我們應否報警備案..?
答:JEAN 網友你可以放心,令尊絕非「擔保人」!而且連樓上網友提及的冒簽行為相信都並未發生!
令尊祇是令姐申請借貸時提供的「諮詢人」,兩者的法律地位和應負的責任絕不相同!
申請貸款或信用卡時,不時會有要求填寫「諮詢人」的欄目,這些祇作為尋找申請人的途徑和方法!諮詢人絕無任何需要代申請人償債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相反如確屬「擔保人」,則需要負起在借貸人未能依期償債時,要承擔償還債務的法律責任!令尊需要親身前往貸款方作出簽署,絕無在缺席的情況下由他人代簽之理!故從未親身作出簽署的,絕不會無故成為他人債務的擔保人!
最直接的問題是假設令尊確已是擔保人的身份,對方會表明車馬,要求他負起擔保人的義務,即代貸款人償還債務!而非如現在般「猶抱琵琶半遮面」地,籠統含糊地要求令尊代令姐償債!
因為債權人明知令尊祇是「諮詢人」而非「擔保人」,故他們根本無合理理據去要求令尊還債!如擔保人的身份確立,對方自會名正言順地作出追討!故可以肯定令尊並無擔保人的身份和責任!
在未能收回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自然希望以唬嚇不熟悉法律的債務人家人,希望透過滋擾和欺騙債務人的家人代償債務!而由於他們知道在香港法例的保障下,債務人的家人根本無需代為償債,故不會明言令尊是否擔保人的身份以含混過關!希望你們驚恐或不勝其煩而代令姐償債!
請 JEAN 網友勿自亂陣腳!對方不敢明言令尊是擔保人的身份,即是令尊不是,豈能理解為因有追數行動就屬擔保人呢?如有確切證據令尊是擔保人,對方豈會隱瞞?
由於令尊和家人無作為擔保人的情況屬實,故在法律上根本就無代令姐償債的義務和責任!當然如令尊認為有能力和願意幫忙,自然可以代償債務!但假若無能力或並不願意,則根本無需理會對方的滋擾!
你們根本無欠債,何需受到對方的滋擾!對方再來電甚或登門,祇要告訴他們債務人不在式已遷走,要求他們別再騷擾!
當然對方不會聽從,因為其實債權人聯絡不上債務人(即令姐),亦祇有向她申請貸款時留下的資料去追尋!老實說,換你是債權人,不向這些地方找尋又可以去那裡呢?故你要明白,這其實亦是債權人的無奈和職責!始終他真金白銀借貸予他人而造成損失!
當你明白大家祇是立場不同,你們無欠債而對方希望尋人追債,便會明白根本不用害怕!那當然你們不應受到無理滋擾,故如對方行為過分便報警處理吧!老實說警方會以私人債務問題作出推搪,但你們表明家人無欠債,欠債者已搬走等回應!警方仍然不會處理,但也會紀錄在案!
祇要你們確無簽署成為擔保人,則絕無任何問題!當然精神上或會受壓,但祇要你們不怕,其實對方亦無事可做的!過一段日子追數行動便會減少最終消失!這是在下破產前和另有家人欠下債務時,應對債權人和收數公司的經驗!
當然如對方是非法的大耳窿則另計,因他們是不講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