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他在上班送貨途中
停紅綠燈的時候因為車門有點壞所以他迅速的開關車門
但是突然旁邊有一台機車先撞到另一台車在撞到我男友的貨車
當下我男友下車看他有沒有事也叫警察到現場
我想問這樣是屬於哪邊錯誤佔較大部分??他出出來撞的地方還是我男友駕駛座那邊
而當時那位先生也只是輕微擦傷他當下也沒說要提告
當保險公司叫那位先生拿診斷證明時他也不拿一直說保險不會賠
到他要的金額現在過了半年他才提告我男友業務過失傷害
他想要的和解金是一萬五
那我想問已經過了半年了那他的民事賠償的追溯期還在嗎??
那刑事部份是否一定要達成和解才可以撤銷??
那刑責方面呢??
我們很有新要跟對方和解但是呢對方一值在言語上半恐嚇說
拿你們一萬五還算好而以拉不然道時我錢不要你就等著去被關我還要告你民事賠償當時不只背案底還要賠我錢自己想清楚
如果他只是輕傷他要求的賠償金額可以那麼多嗎??
現在只是開一次偵查庭那如過要繼續告到法庭上
他還是可以拿那麼多金額嗎??
更新1:
TO 菁我 俞 她是有打一張a4的只給我男友 他說 包顯公司有易務幫你談但沒易務幫你坐牢更不會幫你付易科罰金的錢 如果有誠意我希望再半個月內一萬五和解 如果我還要再一次出庭我的和解金會提高到三萬元 不是只有你的上班時間是錢 我想問他打這樣有算是在半恐嚇我們ㄇ 而我之前打的那句話是他跟我男友在電話說的 但沒錄音 現在打他都要接不接的 除了我們要傳訊息給他說到錢的問題他才會接 不過他又在偵查庭上說我們都說我們沒打 真的有點無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