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高雄的朋友來台中玩.去後火車站一家百貨公司打電動
結果我朋友贏了對方.對方就叫他另一位朋友來打我朋友.
我朋友被打後覺得有點丟臉.於是選擇離開現場.大概10分鐘
不過後來我跟我朋友說.要回去跟電動場要監視器然後報警處裡.
於是我們回去跟店家要監視器畫面.可是店家卻沒有裝監視器.
對方也已離開現場.
在我跟朋友的敘述下店家員工知道對方是誰.那這樣有辦法告對方嗎?
這樣的惡混沒有繩之以法我朋友很堪慮自己的人身安全
不敢再來台中或類似地點.請問這樣是否已造成心理傷害.
沒有畫面證據.警方會處裡嗎?
百貨公司內店家未裝設監視器有責任嗎?
對方出手未造成外傷能告對方傷害嗎?如何證明?
因為沒有當下馬上報警處理.隔日後能追溯嗎?
希望懂法律人權的人能幫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