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破產解除令

2011-05-16 1:12 am
本人的破產已於2008年結束,當時已領取一張破產解除令,但近日想到銀行開戶口,才發覺遺失了,現想補領,有咩手續呢?
更新1:

應是破產解除證明書

回答 (2)

2011-05-16 5:49 pm
✔ 最佳答案
索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的破產已於2008年結束,當時已領取一張破產解除令,但近日想到銀行開戶口,才發覺遺失了,現想補領,有咩手續呢?

答:非常抱歉!相信不能再次申領!

因「破產解除証明書」祇會發出一次,並不會補發的!請參考下列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中的第 8 項(黃色部分),當中清楚列明高院是不會再次補發的!

故如真的遺失相信難再補領,建議 索K 網友再思考一下存放何處和認真尋找吧!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參考: 破產管理署網頁 +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08-05 5:56 am
可以補领的!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35: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15000051KK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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