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國家,人們普遍都相信有地獄。例如,2007年,美國一項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百分之七十受調查的人都相信有地獄。甚至在一些大多數人都沒有宗教信仰的國家也不例外。2004年,加拿大一項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有百分之四十二的人相信有地獄。而在英國,則有百分之三十二的人肯定有地獄。
很多神職人員都不再主張地獄是個實際上炙熱受苦的地方。相反,他們對地獄的定義和1994年出版的《天主教要理問答》所作的解釋不謀而合。這本書聲稱:“地獄給人最大的懲罰就是要人與天主永遠分離。”
雖然如此,不少人依然相信地獄是個在精神上和身體上折磨人的地方。支持這個教義的人聲稱,這個主張是基於聖經的。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的會督艾伯特·莫勒斷言:“這只不過是聖經所講的事實。”
如果地獄真的是個受苦的地方,我們當然應當害怕。但是,如果這個主張是錯的話,倡導這個教義就令人産生混亂,不必要地使那些相信這個教義的人在精神上飽受煎熬。他們也羞辱了上帝。
上帝真的要人在地獄裏受苦嗎?請留意聖經的觀點。
你真的相信地獄永刑的道理會吸引人歸向上帝嗎?當然不會。在公平仁愛的人看來,這個主張實在令人反感!在另一方面,聖經主張“上帝就是愛”;在他看來,殘暴的手段,即使用來對待動物,也是可憎的。
約翰一書4:8:“沒有愛心的,就還沒有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箴言12:10:“義人關心家畜的性命,惡人的慈悲也是殘忍。”
惡人永遠受苦的觀念與上帝的仁愛品格相符嗎?
耶利米書7:31:“[叛道的猶太人]又在欣嫩子谷的陀斐特建築丘壇,用火焚燒兒女。這樣的事我從沒吩咐過,心裏連想也沒有想過。”(上帝連想也沒有想過要焚燒人,他又怎會用熊熊烈火焚燒盈千累萬的人呢?)
比喻:你如果看見人用火燒自己兒女的手作為懲罰,你會對這個人有甚麽感想呢?“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8)他會做一般父母都不忍心做的事嗎?絶不會!
如果真的有個熾熱的地獄(或陰間)折磨人,會有人請求到那裏去嗎?但是,族長約伯為了尋得紓解,他懇求上帝説:“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存於隱密處,等你的忿怒過去。”(約伯記14:13,和合本)顯然約伯並不相信陰間(墳墓)是個使人受苦的地方,相反,他渴望在那裏得着保護。
請也思考約伯記34:10:“所以,明理的人啊,你們要聽我説,上帝絶不會行惡,全能者絶不會不公正。”
請也想想申命記32:4:“他是磐石,所做的完美無瑕,所行的盡都公正。
他是信實的上帝,大公無私,又正義又正直。”
聖經的傳道書9:5説:“活着的人知道他們會死;已死的人甚麽都不知道。”(《現代中文譯本修訂本》)聖經描述死去的人會有甚麽遭遇時説:“他的氣一斷,就歸回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詩篇146:4,《和合本》)如果死去的人“甚麽都不知道”,“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那麽,他們又怎能在地獄裏感受到痛苦呢?
有些人倡導地獄是個受苦的地方,其實,他們誤傳了上帝,歪曲了他的形象。誠然,聖經的確説上帝會毁滅惡人,他們不會在有復活的希望而已。
你同意嗎?
關於在地獄裏受苦,我們用另一角度去思考。 “聽説你們辭退了教堂的牧師。究竟出了甚麽岔子?” “因為他不住説我們全部都要到地獄去。” “新的牧師又怎樣説?” “新的牧師也説我們要到地獄去。” “那末他們有甚麽分别呢?” “分别是,以前的牧師這樣説的時候好像挺開心似的;可是新牧師説的時候卻看來非常難過。” 上述的故事見於一本有關比喻的書裏。這個故事充分反映出許多聖經教師和教友,都對地獄的道理深感不安。在一個更廣大的範圍上,它也證實了加拿大神學家克拉克‧H.平諾克所作的評論:“多個世紀以來,有若干神學問題令人良心不安,我認為其中莫過於一般人所接納的地獄見解,認為身體和靈魂都永遠受苦。”
既然這樣,為甚麽有許多人對『基督教』所提倡的地獄道理大感不安呢?有位學者指出:“認為有知覺的人要永遠在身心方面都受苦刑折磨,這個見解實在令人極為不安。再者,認為這是上帝加諸他們身上的懲罰,更與我對上帝的愛心所懷的信念大相逕庭。”
不錯,永遠受苦的道理在道德上引起了難題。舉例説,誠懇的基督徒會認真想想天主教神學家漢斯·孔格所提出的問題:“仁愛的天主竟能够……眼巴巴地永遠看着自己所造的生物,在身心方面飽受這種無窮無盡、冷酷不仁、殘忍可怖的痛苦嗎?”孔格繼續説:“他是個這樣鐵石心腸的債主嗎?……倘若有一個人這麽殘酷無情、永無饜足地堅要滿足自己的報復心,我們會對這個人有甚麽看法呢?” 真的,上帝既在聖經裏吩咐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他又怎可能用永遠的苦刑去折磨自己的仇敵呢?(約翰一書4:8-10)難怪有些人認為,地獄的性質與上帝的本性根本是背道而馳的,這個教義在道德上實在説不通。
為了使自己的良心好過一點,許多信徒試圖規避這些問題。可是,即使人不理會這些問題,他們的疑惑也不會就此消失。因此,最好還是讓我們正視這個爭論。永遠受苦的教義涉及甚麽道德上的問題呢?平諾克教授在《克里斯里韋爾神學評論》中寫道:“從道德觀點看來,永遠受苦的主張是我們無法容忍的,因為這個教義將上帝描繪成嗜血的怪獸;他甚至不肯讓他的受害者死去,相反,他設立一個永久的奧斯威辛[集中營]去折磨他們。”他問道:“想到這樣的見解[傳統的地獄道理],有惻隱之心的人怎會不感到髮指?……基督徒怎可能倡導一個如此殘酷不仁、睚眦必報的神?”
關於這個教義對人的品行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平諾克評論説:“我甚至納罕,那些相信上帝用苦刑折磨仇敵的人,他們自己犯了一些甚麽殘忍的暴行?”他綜結説:“這豈不是一個最令人不安的觀念,的確需要我們重新加以考慮嗎?”不錯,倘若人認為上帝竟會做出這麽慘無人道的事,難怪良心敏鋭的教徒要重新檢討地獄永火的道理。他們發現甚麽?永遠受苦的道理還牽涉到另一個難題。
許多對傳統的地獄道理作過認真考慮的人發覺,這個主張看來將上帝描繪為一個行事不公的神,因此觸犯了他們的公平感。在哪方面呢? 你若將永遠受苦的教義與上帝頒布的公平標準——“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埃及記21:24)——作一比較,便可以找到問題的答案。為了説明論證,請將上帝頒發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要求精確報應的律法,應用在地獄永火的教義之上。你很可能獲得甚麽結論?惟獨那些使人永遠受苦的人才應得永遠受苦的刑罰——以永遠受苦還以永遠受苦。可是,無論人多麽邪惡,他們充其量只能為别人帶來有限度的痛苦而已;因此,若將他們判處永遠受苦的刑罰,他們的罪行就與在地獄永遠受苦的處分不相稱了。
簡言之,懲罰委實過重了。它遠遠超越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公平要求。想到耶穌的教訓如何抵消報復的念頭,你就不得不承認,真正的基督徒實在很難看出永遠受苦的教義與公正的原則一致。——馬太福音5:38,39;羅馬書12:17。 儘管如此,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仍然企圖為這個教義辯護。
教士重新檢討地獄的信仰 20多年前聯合循道會的一個教士表示他懷疑有一個烈火熊熊的地獄存在,他的意見由《美國天主教》雜誌發表出來。他寫道:“根據聖經、教義和邏輯均有許多有力的論據表明並沒有一個實際的地獄存在,這件事實自然引起了一個問題:為甚麽各教會仍然提倡這個道理?為甚麽人們時常相信這件事?”這個教士,羅拔·索特(Robert Short), 認為答案在於各教會“毫無信心地不敢放棄‘槍桿福音’的作風。”他説:“各教會看來相信,不論自覺地抑或非自覺地,恐懼——而非愛心——可以征服一切。”
該教士聲稱,“表明沒有一個實際的地獄存在的最有力論據是……我們可以憑着一件事所結的果子知道其真相。(馬太福音7:16,20)”根據這條律則,他評論説:“我們痛苦地清楚看出,結出最毒果子的‘基督教’教義是關於一個實際地獄的主張。我們可以證明,自古至今這個教義在西方歷史上産生了許多殘酷無情、自以為義的‘基督徒’;這些基督徒覺得有理由要仇視别人和甚至殺人,因為他們聲稱任何行動,只要能救人脱離地獄,便可説是對的。實際的地獄在現代産生了甚至更為致命的果子,那便是無神主義。”
索特在結論中聲稱:“唯獨地獄的道理是真確的,各教會才有理由要保持這個道理。現在有數目日增的神學家——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在內——均承認這個道理並不真確。如果這個道理並非屬實,各教會就必須立即大聲清楚地將事實的真相向世界陳明。” 早在一百年前,耶和華見證人已開始“清楚地將事實的真相向世界陳明”了。——《美國天主教》雜誌,1980年四月刊,37-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