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樓的露臺蓋遮雨棚(採光罩)的問題

2011-05-16 6:23 am
我們大樓社區二樓都有露臺,但是大家都沒蓋遮雨棚或是採光罩,唯獨其中一戶有蓋木造有支架的採光罩,把他露臺幾乎都佔滿,此人就是大樓的"主委"。
因為樓上澆花問題困擾與樓上住戶垃圾亂丟問題,今天跟其他鄰居跑去問"主委"也要蓋遮雨棚的事情(無支架),結果這個囂張主委居然說不行,但是偏偏他自己有架設,而且還威脅要鎖我們磁卡。
這個問題我們找主委被威脅鎖卡,找管委會主任(總幹事)他說不能蓋,他也管不了主委,他說主委那是美化社區,我們幾個鄰居覺得實在太黑箱了。

以下是我的問題:

1.請問大樓可以蓋採光罩(無支架)嗎?能否蓋設是以什麼法條來規範?

2.主委這種木造有支架的採光罩屬於違法嗎?如果大家都不能蓋,我們可以以什麼法條規範來約束他拆除?或是去哪理申訴?

3.如果我們蓋遮雨棚,主委鎖我們的磁卡,是否涉及違法?他會犯什麼法?

4.主委的行為是否涉及恐嚇罪?

5.管委會完全不處理這個問題,請問可以用什麼法條來糾正或要求管委會不要瀆職?或是去什麼機關申訴管委會?


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回大一下,小弟在此奉上20點,感謝!
更新1:

補充第六個問題: 6.我們有露臺的住戶要蓋遮雨棚,有必要經過管委會決定嗎?(他們實在太黑了)

更新2:

rabbit36884.tw大大的說法我有點疑惑,您的說法好像是社區規範凌駕在憲法與刑法之上。

回答 (6)

2011-05-19 4:42 am
✔ 最佳答案
小弟才疏學淺
僅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來回覆您的問題
1、可以!
第15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第23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2、違法!採用上述條例或違建等法規。向縣市政府工務局舉報!
3、違憲!保障人民食、衣、住、行等基本權利。
4、要有證據證明是他為行為人,且令你心生恐懼等等。愈具體愈好!才可能構成恐嚇罪責。
5、
第36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縣市政府工務單位使用管理課
6、不只!最好經由區大討論決議,或者規約內有明定許可等字樣,且須維護社區整體結構及外觀。
以上說明方式
希望能幫到您的忙
僅供參考


2011-05-24 11:49 pm
能不能蓋基本上其它的大大都回答的很正確了

但如果不要搞的那麼的嚴重

我朋友當初買房子的時後,是說不能加裝鐵窗

但是經過住戶開會(每段時間會開一次)

取得多數住戶同意後

管委會那邊不同意也得同意啦!

即然你們加裝是擔心樓上住戶丟東西下來

在開會時本就可以拿出來討論

只要不破壞到外觀,基本上都可以吧

露台的圍牆算是公共設施部份

所以在蓋的時後,柱子要往裡面縮

((題外話:之前朋友住一樓,早上起床時看到自已的後花園有一把菜刀…))
參考: 做過多間社區工程…
2011-05-17 12:15 am
社區有管委會,表示正常社區,必定有社區規約,拿出社區規約來看,有沒有規定露台可加蓋遮雨棚,再來就是每個月會開管理委員會,你就連署多人提出該議案給管理委員會表決,或是在每年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出該議案,給大會討論表決,你不要一個人衝撞主委,這樣會起衝突,同一社區,大家要和和氣氣的。現在的主委有特別的作風的話,下一任就選別人來當主委,以後就不要讓他再擔任任何職位了。
2011-05-16 6:06 pm
1. 無支架者,還是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2. 有支架者,通常就會被認定為建築物,自然有違章建築的問題。

3. 只管僅是這樣,尚無涉刑法。

4. 只管僅是這樣,尚無涉刑法。

5. 管委會的管理問題,絕大多數僅能透過社區對管委會的改選、推選來解決。簡言之~你不爽管委會,就是換了它。那換不了?那外人無從介入。

4. 理論上是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但實務上是管委會。
2011-05-16 5:08 pm
你就讓它鎖卡,然後用強制罪告他。
露台能不能蓋遮雨棚,就向工務單位檢舉,反正違規者是主委,大家又不會吃虧。
2011-05-16 6:53 am
一﹔採光罩能否蓋設是以該建物的建築法規中容積率去算‧二、如果是違法建物可向市政府的建管課申訴、三﹔主委任意鎖卡是違法的是以防害自由罪﹔四一主委的言行有讓你感到害怕和恐懼感就有恐嚇的行為–五﹔管委會不處理時可以向市府管理單位申訴。

收錄日期: 2021-05-04 01: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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