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是
明太祖的善政:
1. 整飭吏治,嚴懲貪污:太祖出身於民間,深知民生疾苦,故嚴懲貪官污吏,凡貪污贓銀六十兩以上者,即梟首示眾,並剝皮實草,懸於官府,以警效尤。相反有政績者則獎勵。
2. 廣開言路:太祖即位之初,鼓勵人民上書批評朝政,特設通政司收集,作為興革的根據。
3. 嚴禁外戚擅權:規定母后不能干政,不封外戚。
4. 嚴禁宦官干政:特立鐵牌於宮門,聲明「內臣不得干預朝政,犯者斬」;又禁宦官讀書,及與朝臣往還。
5. 設衛所制:頗得唐府兵制之遺意。
6. 設翰林院:教育後進,培養政治人才。
如果不是
1.廢行中書省,設地方三司:明太祖加強君主集權,首先從地方開始。明初沿襲元代的行中書省制,以行書省(行省)為地方最高行政區劃。由於行中書省由中書省派出,權力太大,朝廷不易控制,所以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便廢除行中書省,在全國設十二個承宣布政使司(北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福州、廣東、廣西)。但布政使只能管理民政、財政,另設有提刑按察使管理司法、都指揮使掌管軍政。一省之內,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分權而立,彼此互相牽制,又各自聽命於朝廷,合稱為「三司」。
2.廢宰相制度,立六部制度:明初,仍採元朝舊制,於中書省綜理中央政務。及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宰相胡惟庸謀反伏誅,太祖憂慮相權過重,實行罷中書省,廢丞相,一切中央政務分歸六部,由皇帝總攬大權,變成君權之極度集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合稱六部)
3.廢大都督府,置五軍都督:在廢除宰相的同時,又改組了全國的最高軍事機構。洪武十三年,廢除大都督府,分設左、右、中、前、後等五軍都督府,與兵部共掌軍事。五軍都督府司戍守、訓練、屯田等,但無權調兵。兵部負責軍隊徵發調動,但手中無兵。遇有戰事,由皇帝親派總兵官帶兵,戰事完畢,統帥繳印,官兵遣回,使將不專兵,兵不專將。
4.加強監察制,制定大明律:太祖設「都察院」彈劾百官,申辯冤枉;又設「六科給事中」審查詔令,稽核六部;另置「十三道監察御史」,巡視地方官吏。諸種監察制度對官吏的監管極嚴厲。此制無形中提高皇權,限制百官權力。此外太祖還花了二十餘年,制定【大明律】,以嚴刑峻法來防止人民反抗。
5. 設立錦衣衛,行特務政治:太祖為求鎮壓「異圖」、「不忠」,特置錦衣衛,屬執掌「詔獄」(奉皇帝令查辦案件)的特務機構,可恣意緝捕、刑訊,殺人而不必遵守「明刑律」。錦衣衛對審訊犯人嚴刑逼供,非法凌虐,成為一種殘害忠良的制度。
影響:
1. 分封諸王造成宗室相殘:太祖死後,封建宗室諸王擁兵跋扈,終引起內訌,骨肉相殘,釀成「靖難之變」以及日後宗室篡奪之亂。
2. 廢相造成宦官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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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995 (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