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Pand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人仕可否申請聯名戶口?聯名的其他人如果無破產,會唔會被當成等同破產人仕?
答:請問 Panda 網友問題的意思是,破產者在破產期間是否可以跟他人開設聯名銀行戶口呢?
如果在下無錯誤理解問題,則答案是相信無法開設!
因為破產者在破產期間想使用任何銀行服務,都要先向破產管理署申請!要有合理理由(如需要戶口轉賬發薪或收取綜援等),署方才會考慮容許破產者開立一個普通儲蓄賬戶,其他類別的賬戶不在容許之列!
而且破產者理論上千萬別跟他人持有聯名資產!
因為所有聯名資產(如物業、存款、公司業務、保管箱等),不管最終擁有權誰屬(如破產者祇是掛名持有),都會被破產管理署視為破產者名下的資產,會被要求按比例充分屬破產者名下的部分(如二人聯名充公一半,三人則沒收三分之一等)!
聯名人士祇要本身無破產,自然絕不會被視為破產人士!祇是其資產有機會受到破產者牽連,有被破產管理署充公的可能!
理論上破產者申請破產前的聯名資產,隨著他申請破產會被署方凍結,往後署方會要求充公聯名資產中破產者名下的一份!縱使這些資產實際上完全跟破產者無關,他祇是名義上持有這些資產,可惜署方不會接納這個辯解,除非有充足證明,否則依例都會被充公破產者的一份!
在下接觸的個案中曾有聯名存款戶口的持有人,因聯名人破產而被要求充公半數存款,由於破產者祇是名義上持有(是位長者跟子侄聯名),事件鬧上法庭結果都是敗訴,始終都損失一半存款!
在下自身的經驗則是跟母親聯名持有保管箱,但其實箱內全為家母之物,加上我的名字祇是方便開箱!不料申請破產時在下忘記了這事,結果箱被署方凍結和充公!幸好箱中家母的屋契和股票等有註名的可以即時取回,但金飾等則被署方要求充公!後來幾經解釋,方取得署方接納金飾為家母妝嫁之物,得以發還取回!
所以千萬別跟破產者持有任何聯名資產,如在破產前已有的,請先處理好才申請破產!而經已在破產期內者,更千萬不要跟任何人開設聯名戶口和持有資產!
否則這些資產被破產管理署發現時,必會要求充公破產者名下的部分,而且不會隨著破產期滿了事!假設署方破產期滿後才發覺,破產者仍在破產期內時,已持有這些資產(聯名與否都一樣,祇要有破產者名字出現都算),一樣可以作出追究,不管破產令解除多久都如是!
還是那句,在正式解除破產令前,千萬 別跟破產者聯名持有資產,否則後患無窮!一切留待破產令解除後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