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出處?

2011-05-14 10:22 pm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出處?

回答 (3)

2011-05-24 6:52 pm
西周封建社會根據兩條原則辦事﹕一條是“禮”﹐一條是“刑”。禮是不成文法典﹐以 褒貶來控制“君子”即貴族的行為。刑則不然﹑它只適用於“庶人”或“小人”即平民。這 就是《禮記》中說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禮》上)
這証明了西周封建社會的不公平。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可是公平的理念。天子犯法,庶民同罪可打破西周封建社會的不公平。
2011-05-24 6:45 am
其出處是《史記 •商君列傳》: 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於民朞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于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2011-05-14 11:45 pm
其出處是《史記•商君列傳》

2011-05-14 16:03:26 補充:
http://iknow.baidu.com/question/3526385.html?fr=qrl&cid=761&index=4

另~

●文明小史˙第四回:「照著律例上,雖說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

罪』,然而也得詳革功名,方好用刑。」

●中國現在記˙第二回:「俗語說得好,『王子犯法,與庶民罪。』我們

裡只知道押犯人,卻不分別誰是老爺,誰不是老爺。」

●《野叟曝言》第六七回:「眾人都道說那裡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這是因姦殺命的事,既犯到官,還有活命的嗎。」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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