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140 部電話 ......總數45m左右, 乜電話有咁貴咩? 平均每部價值$321,428
2011-05-24 09:41:20 補充:
在現在的法律程序,控方需要提出証供,在無合理疑點下方能把被告定罪,而被告沒有責任舉証証明自己沒有干犯控罪,而舉証的責任盡在控方,如果控方在舉証的過程中出現疑點,則疑點歸於被告,被告便可以獲得釋放。
簡單來說,可分以下三個刑事法庭
(1) 裁判法庭
審理一些較為輕微的罪行,如普通毆打、不小心駕駛等,最高判刑是單一宗控罪入獄二年。
(2) 地方法院
審理一些較嚴重的罪行,最判刑是入獄七年。
(3) 原訴法院
審理嚴重的罪行,最高判刑是終身監禁,例如殺人、販賣大量毒品。
http://twc.com.hk/criminal.html
2011-05-24 09:55:39 補充:
如不轉交地方法院審理, 刑期較樂觀,
根據法例, 在香港監獄服刑的在囚人仕, 是可以得到最多為刑期三份一之"良好行為刑期扣減"(Remission for Good Behaviour), 其作用是鼓勵在囚人仕在獄中奉公守法, 換取早日出獄. 外邊人通常叫"扣假期", 但其實是唔啱的. 犯左法, 受緊靶, 邊有得放假咁好吖?
2011-05-24 09:55:58 補充:
若然在獄中犯左紀律, 佢就會被剝奪 "良好行為刑期扣減", 每次最多21日. 即係變相坐耐咗. 其正式名稱係 "剝奪刑期扣減"(Loss of Remission), 而唔係"加監" / "加刑". 法官判三年就三年, 懲教署無得自己加刑嘅.
如果犯左更左更嚴重/ 犯法嘅事項, 懲教署可選擇報警. 由法庭再就新罪名判刑.
犯人在調查 / 審訊期間被拘留在警署 / 亷署 / 海關或拘留所(荔枝角 / 大欖 / 壁屋)的拘留時間亦會計算在其刑期中.
2011-05-27 09:33:55 補充:
判刑年期應咨詢你的代表律師, 其實質知識及工作上經驗肯定比網友隨意揣測要來得準確。
不過, 昨天看到新聞, 一位旅行社東主以兜售廉價機票手法誘騙别人金錢, 共騙去二百多萬, 被捕後完全不能清還款項, 最終被判破產及監禁3年。
以你的形容, 是140部電話總值估為45萬, 而不應寫作45m(四千五百萬)。
加上你肯認罪及清還大部份款項, 涉款遠低於所述之案件, 估計刑期應較其低,可能是兩年以上, 兩年半以下, 純作推測, 沒有肯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