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強職金問題 20分

2011-05-13 8:34 pm
我三年前永久離開香港已取回強職金,但現在新公司要我回香港上班,並要從新開強職金戶口,這應該是違法的,打電話去職金局佢地無答我話可以定唔可以,只叫我自己找法律意見,請問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申報回港,我怕一開強職金戶口就比人拉.

回答 (3)

2011-05-23 6:58 pm
✔ 最佳答案
我可以點做呢??我會否要上法庭??

答:理論上 LaN LaN 網友的情況,確實違法了當初向積金局提出,要求提早領取強積金權益時的聲明和承諾!

即你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去提取未到法定提取年齡的強積金權益,但如今你明顯未兌現當日的承諾!故局方以你涉及「申報虛假資料」而要求你提供解釋以了解事件,亦屬應有之義!

事到如今,建議你祇好硬著頭皮跟局方接觸,逃避反為更屬無私顯見私!你將你遇到的家庭問題,如實向局方反映就是了!

理論上你因家人有困難,需要你施以援手是可辯之處!但你要能提供相關家人的情況去佐證你的說法!你要向局方強調和證明家人確因特殊情況要你照顧,故才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再次回港生活,而非刻意觸犯法律和報假資料!

或者你亦可以解釋祇是回港或多停留幫家人一段短時間,如幾個月待家人解決問題後,便會依言離港!

你並要強調一點就是你在這段留港期間,並無再工作亦無任何收入!

至於局方會否信納你的解釋,則要由對方判斷!
如果對方堅持你違法並完全不接納你的解釋,則有機會被控告!到時你祇好在法庭上再向法官解釋,並希望法官願意接納你的辯解了!
2011-05-23 7:02 pm
Plase ask the lawyer
2011-05-20 11:02 pm
你這問題放在 電腦遊戲> 角色扮演 類別裡, 沒有人答到你吧


收錄日期: 2021-04-30 13:27: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13000051KK0031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