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性自主罪 急

2011-05-12 11:19 pm
簡單說

我跟我女朋友

今天早上發生性行為

她未滿18歲滿16


她家裡人說要告我

請問

我會怎樣??

很急
更新1:

我已經滿20

回答 (5)

2011-05-13 1:23 am
✔ 最佳答案
1.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2.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3.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4.所以女的只要滿16歲,雖未滿18歲,但只要非交易行為或被迫者,男生是不會被告的。除非最後女生被家長告知,硬要翻供說是被迫的,這樣就成立了!所以男生為求自保,最好把當時狀況的聲音也要錄下來。


2011-05-12 17:26:25 補充:
我國只要是年滿16歲+和平手段,即有性自主權,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只處罰未滿十六歲之人;(有罪,已婚男),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前段(通姦罪),未滿18歲女友,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後段(相姦罪)。


二、雙方都十六歲以上,如果你情我願,又沒有違反其他法律(如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240條第三項加重和誘罪等),基本上刑法是不管的。當然性交易又另當別論了。



但是刑法第240條及241條的當事人要件

是16歲以上、未滿20歲之男女

也就是說2個滿17歲的男女

如果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刑法不罰
2011-09-30 9:20 pm
她家人沒有行動能力

只有她一個能提告嘛?
2011-05-13 5:59 am
女方滿16歲,你情我願,不會犯刑法!沒事!
2011-05-13 12:05 am

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對象未滿16歲,即使他(她)主動,也不可以發生性行為。

但如果是16歲以上的男女,只要你沒有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你的女友而為性交的話 (刑法第221條),那就沒有不犯法的問題。

所以這個問題在於你的女友是否真是出於自願而與你發生性行為而決定你有沒有觸法的可能性!

但是這位年輕人, 敢做要敢當, 既然發生的性行為, 你也愛她, 就請雙方父母想辦法談談婚事吧, 也許這樣冤家會變親家 !

2011-05-12 16:07:19 補充:
上面多打一個:不:字
(刑法第221條),那就沒有犯法的問題。

2011-05-12 16:13:34 補充:
給你一個新聞案例:
女滿16歲1小時嘿咻 男不起訴 2008年 03月26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鄧姓男子和一名少女交往後,少女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凌晨一時許,把初夜獻給男友,少女的父親不滿女兒的初夜被奪,告鄧妨害性自主及和誘罪。檢察官發現,少女在發生性關係前一個小時已滿十六歲,並不違法,將鄧不起訴處分。
參考: 法律, 案例
2011-05-12 11:26 pm
請問你幾歲?

這個是有刑責的,嚴重的話就是坐牢。

2011-05-12 15:40:31 補充:
如果你已經滿20那就麻煩了,你已經是法定的成年人。

現在的重點就是對方家長的態度了,

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的問題,

如果能夠和對方家長和解的話,那當然就能大是化小。

但如果對方堅持要提告的話,

光你女友未滿18這點就非常要命...

所以你如果問該怎麼辦?

就是請對方家長原諒...←這樣。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44: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12000010KK0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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