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不想照顧男戶主,雙方現在想要離婚
1.離婚後男戶主想與其中一名月入最高的女兒另外申請調配公屋,但此女兒月薪達16000元,還可以以照顧年老戶主為名申請另一單位同住嗎?
2.不離婚,想這樣分戶的話,還有其他方法嗎?
3.剩下的前妻及2名子女要遷出原住的公屋嗎?
4.以上申請如可以的話,是否要與離婚情序同時進行,抑或離婚後有時間緩衝以作申請及上樓?
5.如男戶主入住安老院,剩下的家庭成員是否要遷出或重新調配細單位?
更新1:
朋友, 長期病患者不等於亦不解作serious disease,還有,不要一廂情願把有問題的老人家送進老人院,有報應的. 租金昂貴,市場租金隨時佔去入息一半,若扣除外出租屋金加上醫藥費,2個人的生活費,萬幾2個人是一個樽頸位,亦稱不上是中產.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想老人家被逐出家門,才先請教網路上求概念,憤世嫉俗者請不要回應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