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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是中華民國台灣省基隆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市政府位階,中央業務監督機關為內政部。基隆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朔至台灣日治時期,於1924年基隆設市時所成立的「基隆市役所」,光復後改置市政府迄今。
沿革日治大正9年(1920年),台灣總督府變更全台行政區劃,並施行地方公共團體制度。基隆地區設基隆郡,並以轄區內新設之基隆街為治所,郡役所設置在今日之信二路立體停車場;基隆街則另設「街役場」作為行政機關。[1]大正13年(1924年)12月25日,台灣總督府修正地方官制,將基隆街改制為直屬於台北州之州轄市,並成立市役所為全市最高行政機關;市長(1940年前稱為「市尹」)為首長,並置助役(相當於副市長)、地方技師、視學(相當於督學)、屬、技手等官職。二戰結束前,基隆市役所下設文書課、庶務課、教育課、援護課、住宅課、商工課、農務課、厚生課、土木課、水道課、企劃課、財務課等單位,並管轄市內各區區會。[2]民國34年(1945年)10月25日,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行省,當時以行政長官公署為全省最高行政機關,各縣市政府並相繼籌備成立。同年11月8日,行政長官公署開始進行原日治時期各地方機關的接管程序,基隆市政府也於此日開始接收原基隆市役所的各項業務。同年11月11日,日治時期的末任市長丸岡道夫遵令將關防、簿籍、圖冊、財產等市役所各項公物,分別造冊移交予行政長官公署指派的市長石延漢及其下屬官員,同時佈告接管視事,基隆市政府正式開始運作。[3]民國93年(2004年)12月1日,基隆市政府增設海洋發展局、交通旅遊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等一級機關,為市政府成立以來少有的大規模組織改組[4]。民國96年(2007年)12月30日起,因應《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修正,府內各局改制為「處」,附屬機關則維持不變。
2011-05-07 21:30:33 補充:
這已經是比較短的,因為剩下的都屬於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