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歷史作業其中的一題非選找不到答案,請幫我解答。

2011-05-08 6:42 am
題目如下:
十六世紀時葡萄牙人占領麻六甲後,即委任一位華人領袖,讓他來管理華人的事務,這種統治方式,稱之為何?

回答 (3)

2011-05-08 7:37 am
✔ 最佳答案
我不知道葡萄牙的
但是荷蘭在台灣有類似的
荷蘭任命社商協助東印度公司收集貢物
也和原住民貿易
之後如果查到了再補充

2011-05-07 23:41:33 補充:
查到了
叫做甲必丹
西班牙語原文叫Gobernadorcillo

2011-05-08 16:50:18 補充:
趁現在有空打一打
Gobernadorcillo在西班牙語中是首領的意思
工作內容不僅是為西班牙收稅
也要仲裁和審判華人的民事糾紛
所以要有錢有權有影響力才會被選上
後來荷蘭在1619也設立了甲必丹
參考: 自己, 南一書局高中新超群選修歷史下冊單元一主題二p39, 南一書局高中新超群選修歷史下冊單元一主題二p39
2011-05-09 5:44 am
甲必丹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94%B2%E5%BF%85%E4%B8%B9
甲必丹或華人甲必丹(Kapitan Cina)是一種葡萄牙和荷蘭殖民統治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時代,被殖民政府任命的華僑領袖。在15世紀,葡萄牙殖民統治東南亞的馬六甲和萬丹時,通過分化各民族的政策來間接管理殖民地,甲必丹就是被委任為管理華僑事務的領袖。到了16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及英國殖民政府接管馬六甲和英屬馬來亞的時候,也沿用相同的管理政策。
在東南亞歷史中,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是實施甲必丹制度時間最長的地方,在17世紀,荷蘭殖民者委任前萬丹甲必丹蘇鳴崗(Souw Beng Kong)為巴達維亞的第一任甲必丹,至到1945年許金安(Khouw Kim An)逝世後,甲必丹制度才在印尼結束。殖民統治在印尼結束以後,Luitenant、Kapitein和Majoor der Chinesen成為一個有名無實的榮譽頭銜。
在馬來亞,葡萄牙、荷蘭和英國殖民政府都曾經設置甲必丹的職銜,他專門負責管理和解決華僑的各種民事糾紛,如果甲必丹無法解決的話,則提交由殖民政府處理。到了19世紀,甲必丹在英屬馬來亞和海峽殖民地的權力和影響力進一步擴大,英國殖民政府設置華民護衛司署(The Chinese Protectorate)直接插手管理華僑事務,在1902年以後不再委任吉隆坡甲必丹,1935年以後,甲必丹制度在英屬馬來亞全面廢除。
在沙巴和砂拉越,甲必丹(坡長)是一個被縣署(Pejabat Daerah)委任的地方領袖,他專門負責處理和協調一個華人村落(數十戶住家)的事務和各種民事糾紛。
在17世紀,荷蘭殖民者佔領台灣後,設置甲必丹制度(kakita'an)實行番社自治,到了清末以後則改稱為頭目。
馬六甲甲必丹
1572年-1617年 鄭甲(Tay Hong Yong @ Tay Kie Ki)
1614年-1688年 李為經(Li Wei King @ Li Koon Chang)
1662年-1708年 Lee Chiang Hou @ Lee Chong Kian
1643年-1718年 Chan Ki Lock @ Chan Lak Kua
1725年-1765年 Chan Hian Kway @ Chan Kwang Hwee
1703年-1784年 Tan Seng Yong
1748年-1794年 Tan Ki Hou @ Tan Siang Lian
1750年-1802年 Chua Su Cheong @ Chua Tok Ping
1771年-1882年 Chan Yew Liang @ Chan Keng Sin
2011-05-08 6:46 am
應該是 魁儡政權 吧! 就像是日本佔領南京後扶植 汪精衛 讓他成立政權ㄉ道理是一樣ㄉ (我是說應該喔 錯ㄌ不要打我= =)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9: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07000010KK1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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