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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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或華人甲必丹(Kapitan Cina)是一種葡萄牙和荷蘭殖民統治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時代,被殖民政府任命的華僑領袖。在15世紀,葡萄牙殖民統治東南亞的馬六甲和萬丹時,通過分化各民族的政策來間接管理殖民地,甲必丹就是被委任為管理華僑事務的領袖。到了16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及英國殖民政府接管馬六甲和英屬馬來亞的時候,也沿用相同的管理政策。
在東南亞歷史中,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是實施甲必丹制度時間最長的地方,在17世紀,荷蘭殖民者委任前萬丹甲必丹蘇鳴崗(Souw Beng Kong)為巴達維亞的第一任甲必丹,至到1945年許金安(Khouw Kim An)逝世後,甲必丹制度才在印尼結束。殖民統治在印尼結束以後,Luitenant、Kapitein和Majoor der Chinesen成為一個有名無實的榮譽頭銜。
在馬來亞,葡萄牙、荷蘭和英國殖民政府都曾經設置甲必丹的職銜,他專門負責管理和解決華僑的各種民事糾紛,如果甲必丹無法解決的話,則提交由殖民政府處理。到了19世紀,甲必丹在英屬馬來亞和海峽殖民地的權力和影響力進一步擴大,英國殖民政府設置華民護衛司署(The Chinese Protectorate)直接插手管理華僑事務,在1902年以後不再委任吉隆坡甲必丹,1935年以後,甲必丹制度在英屬馬來亞全面廢除。
在沙巴和砂拉越,甲必丹(坡長)是一個被縣署(Pejabat Daerah)委任的地方領袖,他專門負責處理和協調一個華人村落(數十戶住家)的事務和各種民事糾紛。
在17世紀,荷蘭殖民者佔領台灣後,設置甲必丹制度(kakita'an)實行番社自治,到了清末以後則改稱為頭目。
馬六甲甲必丹
1572年-1617年 鄭甲(Tay Hong Yong @ Tay Kie Ki)
1614年-1688年 李為經(Li Wei King @ Li Koon Chang)
1662年-1708年 Lee Chiang Hou @ Lee Chong Kian
1643年-1718年 Chan Ki Lock @ Chan Lak Kua
1725年-1765年 Chan Hian Kway @ Chan Kwang Hwee
1703年-1784年 Tan Seng Yong
1748年-1794年 Tan Ki Hou @ Tan Siang Lian
1750年-1802年 Chua Su Cheong @ Chua Tok Ping
1771年-1882年 Chan Yew Liang @ Chan Keng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