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我在3月在24日通知了公司last day是28號, 這樣我就離開了公司,我一直覺得代通知金是只補29, 30, 31 --3日, 但是我3月上班有28日, 理應有工資??
現在舊公司要我比代通知金(一個月的8成人工), 那我3月上了的28日人工不是可以用來抵償??或者我3月的人工是沒有的,而且要支付代通知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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