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一問,很不明白

2011-05-06 6:18 am
是這樣,我在3月在24日通知了公司last day是28號, 這樣我就離開了公司,我一直覺得代通知金是只補29, 30, 31 --3日, 但是我3月上班有28日, 理應有工資??

現在舊公司要我比代通知金(一個月的8成人工), 那我3月上了的28日人工不是可以用來抵償??或者我3月的人工是沒有的,而且要支付代通知金??

回答 (1)

2011-05-06 8:37 pm
✔ 最佳答案
你在3月24日辭工, 理應做到4月23日才可離開公司. 但你在3月28日己是最後一天上班. 故你需補回3月29日至4月23日的人工給公司.
扣除賠給公司的化通知金後的人工便會支付給妳.
即是3月1日至28日的人工減去代通知金後的款項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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