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我和現在丈夫,是否可以申請公屋呢?
答:在下的意見跟樓上網友有不同的地方!
按香港房屋法例所規定,凡已享受過政府房屋福利的人,依例將不能再次申請房屋福利,以保障公平分享的原則!
你既在十多年前曾購入居屋,即屬享受房屋福利的一種!不論你最終是否仍然持有這物業,依例將無法再次申請公屋,再次享受房屋福利!
並非如樓上網友所言,祇要合資格就可以,房署不管以前!亦非祇要售出居屋兩年後就可以,私人物業才計算兩年售樓期,居屋則不管多久也會被視為已享受過房屋福利!
那麼匿名 網友現在是否必然不能申請公屋呢?
答案亦並非絕對!因房署對某些因特別情況之下要重新申請公屋者,會有酌情機制,符合條件者會有機會得到房署恩恤同意再次申請公屋!
依匿名 網友的個案,你當年破產即屬可以向房署申請恩恤之列!但你跟丈夫再次遞交申請表格時,要同時附上相關的資料!如當年的離婚令和破產令,以讓房署參考研究決定你是否符合恩恤的資格!
請參考下列房署網頁內的資料!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 不得申請 ,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