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年假怎樣計 ?

2011-05-05 2:08 am
麻煩請指教 !!

到職日期 : 3/4/2004

1/1/2010-31/12/2010:已放14年假 (之後年期永遠放14日)

1/1/2011-30/4/2011:已放7日年假

想問計算今年年假直至30/4/2011,未放的還有幾多日 ? 
可以比條公式我嗎 ?
千萬 x 謝謝 !!!

回答 (1)

2011-05-06 5:29 am
✔ 最佳答案
法例規定受僱滿 12 個月(一個假期年)後,僱員須於隨後12 個月(跟著的假期年)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要注意有兩點:

1.法例不存在未做滿一個假期年可按比例放年假這回事。只有公司要求實行共同假期年或員工被解僱時才有須要計算未做滿假期年按比例計算年假,其計算程式如下:假期年可累積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365。
因共同假期年按比例計算年假得出的小數作一天計算;被解僱必須要該假期年已受僱滿三個月或以上才有資格按比例計算年假,得出小數不會作一日計算。

2.每年可放上年累積年假,必須在假期年完結前放完,不可以把未放完的年假累積到明年,如果有這種事出現,僱主就會因沒有在一年內給員工放足年假而犯法。

今年你只放了7天年假,那就是還有7天上年累積年假未放。今個假期年未完結前,你並沒有給下個假期年累積過年假!

資料參考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42: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04000051KK0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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