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更正:當中出什麽狀況所有風險都是賣家承擔
更新2:
而且某些人的思維真是奇怪,如果我是賣家貨在我手上時是我的責任,但當我寄出後貨自然不在我手上,那麼風險自然從我身上轉移到快遞公司,如果快遞公司寄失不寄或者被快遞員中途偷竊這我是不能控制到的,因為快遞公司不是我開的我只能證明我確實根據合約把商品寄出了,有什麼損失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這也是契約的精神,如果有這個問題淘寶竟然要求買家退款,這是非常不公平也違反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