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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傳舊有三等,曰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里,唯軍興則用之。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黃金字,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里。(原文應有: 有軍前機速處分,則自御前發下,三省,樞密院莫得與也。) 出自沈括<<婪溪筆談 卷十一>>語譯:通過驛站傳遞文件的方法過去有三種,即步遞、馬遞和急腳遞。急腳遞是最快,每天行走四百里,只有發生戰爭時才用這一種。熙寧年間,又有金字牌急腳遞的出現,像古代的栩檄那樣。在木牌上刷上紅漆再寫黃金色的字,光耀眩目,經過的時候如飛電一般,看見的人沒有不躲避讓路的,每天可走五百里。有戰前機要必須盡快處理的,就從皇帝處發下這種金字牌,就是三省,樞密院也不能參與。註釋:1. 金字牌急腳遞,是宋朝一種通信的憑證。宋朝以金牌發送公文,始於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當時宋夏戰爭,蘭州有緊急狀態,當地政府官員用一尺長的木製通信檄牌,刻有朱漆金字:「御前文字,不得入鋪」,驛吏不得在驛站內交接,而只能在馬背上依次傳遞。故能日行五百里,晝夜不停。時人形容金字牌「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途中如有延誤,必受嚴懲,「稽留一天罪至配流」。2. 羽檄:這是古時徵調軍隊的文書,上插鳥羽表示緊急,必須速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