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唔係好明,即係我根本冇能力再俾都要繼續俾?佢本身有工作,亦唔照顧女兒,我是否要申破產先可以終止?本人唔想申請破產,但亦真係冇能力俾佢...
更新2:
是否我所有支出都會計?包括我還緊的貸款,照顧子女的工人等等?我的勝算大嗎?thanks
更新3:
之前的合約是在律師數簽,唔係法庭頒令的,有分別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