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必須由耶穌的教導建立的[教會體制]去思考這個問題。
為什麼過去全歐洲基督徒都順服教會的決定,
最大的原因是出在耶穌給予教會代表他統治審判信徒的權力。
延續之前一篇得到的回答繼續探討
[因耶穌說天國鑰匙已交給教會,教會才有力量掌控信徒處決異端]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41604965
我提到兩段經文
馬太
16:18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權柄原文作門〕
16:19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這段說要由彼得建立教會,說天國的鑰匙已經給了由彼得建立的教會。
教會的權力是,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
後來教會說彼得是第一任教宗,教會繼承了彼得的權力。
另一段經文耶穌再一次強調教會有審判信徒的權力。
馬太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這段提到不聽從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也就是開除出教)
然後說教會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就是不能進天國了)
在教會的權力如此大的情況下,當時歐洲基督徒當然不敢違抗教會。
有位基督徒桓誠 辯稱,這是在講信徒犯罪的時候,教會要怎麼處置。
問題是這段經文說明了[誰有這個權力]去判定一個基督徒犯罪,就是[教會有這個權力]。
這就好像我們國家誰有審判權去判定一個人違法?是司法院的各級法院。
耶穌給了教會審判一個信徒是否犯罪的權力,而且說被教會趕出去等於無法進天國。個別信徒當然只有服從教會的解釋,而當時教會的解釋主張處決異端女巫。
若當時信徒不服從教會的解釋,就像一個人不服從司法院對法律的解釋,跑去阻止司法院的工作,那就是犯法了。
以聖經的說法教會只能有一家。
維基百科[教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5%99%E4%BC%9A
在新約各卷書提到這些地方上的教會時,皆以「單數」形式稱呼,亦即在新約作者眼中,每個地方上只有「一個」教會,沒有「兩個以上」的教會,每個地方上的那「一個」教會即包含了當地所有基督徒的全部,因此並非任意兩三個人都可以算作「一個」教會。
而在歐洲教會還沒分裂前,各地只有天主教會。當然後來的改教領袖馬丁路德等人也是主張處決異端女巫。
當時基督徒會害怕如果違抗教會的話,會被教會審判定罪趕出去,那就不能進天國了。
這就像如果今天你違抗國家的命令,你是否犯法是國家的司法院各級法院判定的,不是你自己說的算,你只能乖乖服從國家的審判。
耶穌給予教會的龐大權力就類似現今國家的司法審判權對於個人那樣。
不同的是以耶穌的說法,教會對信徒的審判權不只是影響今世,而且影響信徒能否進天國。
所以當時的基督徒當然不會傻到為了那些跟自己不相干的異端女巫而使自己喪失天國入場卷。
這就是為什麼當教會處決異端燒死女巫時,基督徒全都站在旁邊看。
以上請大家回答自己的看法 謝謝
更新1:
給 高鳥飛翔 你故意在答非所問 現代教會當然沒有辦法處決異端,因為已經失去權力了 我在講的是過去歐洲的情況。 雖然我標題說的很簡單,但只要有看內容應該可以知道我在講什麼。 我講的是因耶穌給教會審判信徒的權力,造成信徒只能順服教會。 而當過去歐洲教會握有掌握社會的大權主張處決異端時。 信徒受制於耶穌給教會的權力,只能乖乖的服從。 你也只不過是生在現代教會改變解釋,才能在那邊扮好人。 如果換成你活在過去歐洲,你會寧願冒著被趕出教會失去天國入場卷的可能,而反對當時教會的決定嗎? 自己想想看,你是這樣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