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的網址,是公開的?
也就是你有無強制加密?
如果其他人看得到
才屬於公然污辱,當[眾]使人難堪.
如果他無當眾行為.勝算不大!
但網路上,絕對是屬於當眾行為!除非是悄悄話!
法條在此並無規定惡意善意之分!
相信大家沒聽過,有人被污辱是活該吧?
你也不是公眾人物,所以對方無阻卻事由!
法條有幾樣阻卻事由.
但由於對方是直接罵你,所以對方無阻卻事由.
評論也不行!!!(毀謗)
意見蘭的大大,所說的秋意.
他評論的可能是公眾人物,為符合公眾利益,可以當成阻卻事由.
或是保護合法權益.
恩!你勝算很大唷!
告他,收賠償款吧!
2011-05-12 01:42:39 補充:
三才說的
「我很醜,但我很溫柔」
屬於自我言論,自己當然不可能告自己,所以不構成.
「情人眼裡出西施」
那麼對方也不用公然污辱阿!既然公然侮辱了,那麼就要做出被告的準備!
對方可以私下表達想法或跟朋友分享,但他沒必要在眾人面前,使人(板大)難堪.
2011-05-12 01:46:31 補充:
回:袁崇煥
他只是轉述朋友的話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XXX
個人不認同.
罪刑法定主意,凡是符合違法者,皆屬犯法.
回:小布小姐
公然污辱並無善惡意之分.至少從法條看不出來.
新聞可能斷章取義,真實可能為邱義符合減免條件.
如:為了公眾利益,或是捍衛自我權益,
法條如下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2011-05-12 01:46:54 補充: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