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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包底薪制係咩意思?有冇法例列明佢既定義?
答:誰對你提出"包底薪制"你就向他請教係咩意思好了。按字面解釋:"包"可解釋作"保證"、"底"這裡解釋作"基本"較合理、"薪"就是"工資"、"制"就是"制度",因而我猜測"包底薪制"可能是"保證有基本工資的制度"。但並無法例規定"包底薪制"不可以是一篇文章、一幅圖畫、圖表、寵物、計劃.......所以始終都是你要向對你提出"包底薪制"的人查問才可以知道他所說的"包底薪制"係咩意思、有咩內容。
"包底薪制"不是香港法例上的專有名詞,香港法例不是中文辭典,並非所有中文字、辭句都於香港法例中有特別解釋。
雇主有事唔得閒,佢叫我唔洗返工,咁個日有冇薪金?
答:你缺勤的日子僱主就有權不給薪金,除非那天是是法定有薪假期。《僱傭條例》規定僱主有權要求僱員放無薪假,但有以下規定:
在任何連續 4 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在連續 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僱員就可以視作被僱主"停工",被"停工"僱員可要求僱主作遣散而僱主是不可以反對。只要僱主安排你放的無薪假未達到"停工"的情度,你是要接受的。如果張雇傭合約沒蓋公司印,生效嗎?
答: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節錄自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連口頭協議、暗示的合約條款都有法律效力,立書面僱傭合約其實不是必須的,沒蓋公司印根本不能否定僱傭雙方有過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