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背景:
29/4, 我以為自己的錢包不見了, 便報失了自己的信用卡及提款卡, 還到警局報失自己的身分證及回鄉卡, 拿了行街紙...... (無端端增加了警察的工作-__-'')
最後, 梗係個銀包自己走番出來啦~
問題:
我繼續用我那張已報失的身份証及回鄉証, 是否合法? 其實有須要去警署取消「報失」嗎?
謝謝各位!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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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01000051KK0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