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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6911043000354
無限公司一般是指獨資經營 (Sole Proprietorship) 或合夥業務 (Partnership) 的業務 (Business)。由於無限公司在香港法律上並不是獨立的法人 (Legal Entity),因此東主 (Sole Proprietor) 或每位合夥人 (Partner) 於業務資不抵債的時候,需要承擔業務的欠債,甚至需要運用個人的資產去填補業務未能支付的欠債。
由於無限公司不是法人,因此,在向香港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報稅時,有關業務的資料及經營狀況,東主或合夥人需要填報在他本人的個人報稅表 (Individual Tax Return) (現時的表格為 BIR60 表格) 之中,現時為個人報稅表的第5部份。
有限公司則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法人 (Legal Entity),自己可以擁有資產、向任何人/公司提出控訴或索償、可以借貸等等,與公司的股東 (Shareholders) 是完全分開的。稅務方面,有限公司的稅務是與董事或股東的個人稅務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有限公司是由公司董事局 (Board of Directors) 負責管理及決策,董事局由董事 (Directors) 組成。而董事是由股東在股東大會 (Shareholders' Meeting) 或周年股東大會 (Annual General Meeting) 投票選出的。
有限公司如有除稅後利潤 (Net Profit After Tax),可以以股息 (Dividend) 方式派發給股東 (Share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