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解除後須否刊登於報章

2011-05-01 5:54 am
破產解除證明書內的最後一段:
如你要求將本命令刊登在一份本地報章及/或憲報上,則你應在14天內通知受託人並附上訂明費用........

請問刊登旳好處及壞處是什麼,不刊登會有問題嗎?請解答,謝謝

回答 (1)

2011-05-04 2:12 am
✔ 最佳答案
陳辛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刊登旳好處及壞處是什麼,不刊登會有問題嗎?

答:理論上自然是在報章和憲報上,刊登上述資訊會較為理想!

但實際上的功效卻非預計中的大,好處亦並不明顯!縱使你不介意花費,但這些廣告能展示的效用卻非常低,因根本無人會刻意留意每個解除破產令的資訊!

首先你的債權人不會亦無需要時刻關注你何時解除破產令,因你在解除破產令前,署方或受託人會發信徵詢他們可會反對你依期解除破產令!故如無反對即表示對方根本再無其他行動,那關注你作甚?!

而其他地方,如環聯信貸資料庫、破產期間開立戶口的銀行、某些專業界別等(假設破產者破產期滿後希望恢復某些專業資格),則需要出示破產解除証明書去以資證明,他們是不會自行留意憲報和報章廣告的!

故基本上刊登與否其實分別不大!坊間不少已脫離破產令者,連破產解除証明書也並無特意領取,更別說在報章和憲報上刊登了!

當然如刊登亦絕對無任何壞處出現的!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57: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30000051KK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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