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解除後須否通知環聯信貸

2011-04-29 3:45 pm
請問解除破產後是否要通知環聯信貸或其他機構或政府部門? 通知了有什麼好處或壞處? 我驚通知了債主會再追我! 請幫忙解答, 謝謝!

回答 (2)

2011-04-30 6:34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解除破產後是否要通知環聯信貸或其他機構或政府部門?

答:當破產令正式解除後,可以有通知的需要而不通知亦無不可!

如希望通知某些機構則先要向高等法院書記處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程序如下!

假設你破產期滿後,理論上你的破產令是會自動解除(假設無人作出反對)!你可以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 証 明書」!當你作出這個申請的同時,便要附上一封由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發出的「不會就簽發該証 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即是不反對你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而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是無需繳交任何費用的!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通知了有什麼好處或壞處?

答:你在成功取得破產解除証明書後,可以向在破產期間開有戶口的銀行,要求對方更新你名下戶口的資料,由破產中改為已解除破產!因銀行不會自動查核和更新破產者的資料,故破產令解除後如不更正,戶口將永遠保持破產中的狀態!

至於環聯方面亦可以要求對方將你的資料更正,但其實對方亦祇是將你解除破產一事紀錄在案!即是你的紀錄中會清楚列明何時破產和解除破產!

而政府部門方面,則理應無特意要通知的部門,除非你是公務員!公務員破產必要知會直屬上司,故在破產解除後(如仍在職無因破產而被辭退者)理應將這事轉告上司!
而其實縱使破產期滿順利解除破產令,曾破產一事亦將永久保存在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上! 我驚通知了債主會再追我!

答:理論上無這個可能!祇要你將所有債務都登記在上次的破產令上,那祇要你順利解除破產令,不管你有還款與否!未還的舊債將得到豁免償還,除政府外任何債權人不能再向你追討原有債務!

但假設你曾漏報某些債務,那當你破產期滿,這些不受破產令豁免保護的債務,你便要再次負起償還的責任!但這些債權人向你追討與否,相信跟你通知某些機構己解除破產令無關!因在下相信如確有這類仍然有效的欠債,債權人將主動跟進你破產的過程,當知道你已順利破產期滿後便重新啟動追債行動!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10-29 8: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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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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