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快遞公司如果沒有寄失/沒有幫我寄,那麼我同樣也是受害者。再說我是賣家不是開快遞公司,我只能保證寄出,寄出後貨物不在我手上那我又怎能夠控制,那快遞公司的問題關我屁事?怎麼可以怪我,我的貨也是要錢買的,怎麼輪到你說退就退,我不是虧很大嗎?再說你是收件人,快遞公司在大陸,如果你關係你的物品你打個電話去問那麼簡單,我叫他自己聯繫快遞公司,你又不去查,老是抱怨我沒有寄!這是什麼狗屁邏輯,把所有責任推都在我身上!
更新2:
我已經把發貨單傳了給他,難道這不是舉證嗎?貨物寄到大陸當然是你大陸那邊查詢
更新3:
即使是法律上責任也不在買家一方,既然我已經寄出了貨在快遞公司責任當然在身上,如果要賣家負責,那麼發貨單不是變成廢紙了嗎?以後寄出了貨,只要對方收不到或者故意不收,那麼我就要退款,那還是什麼世界?
更新4:
更正:不在賣家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