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 後方撞到前方突然右轉想停旁邊的車

2011-04-27 9:28 am

想請教專業的各位~ 對這件事故,專業法律知識看法?

A=我方;B=他方
某天晚上,A(後方,車道最右邊)直行 ,B(前方,車道偏中間)直行

監視器拍到之畫面(大概):
A 出現在畫面時往前慢慢直騎,那時的B在中間車道也直騎,
一會兒,A 往右看了旁邊約2秒,再回頭約3秒A 已經煞車不及,
撞上前方本在中間車道、沒看後照鏡、直接往右切騎、沒打方向燈
、想停右側路旁的B

A單人(約60歲老人)
B三貼(年輕婦人騎車載著老伯+小孩)

B傷勢(膝蓋骨折打石膏)其餘不清楚
A 傷勢(腳腕撕裂傷6公分,韌帶有危險需觀察,拆線觀察皮如果爛掉需植皮)
傷口傷在拉力大的腳腕正面,很難照顧,完全不能去施力或動到
當然更沒辦法正常工作及生活、康復期要三個月以上(老人可能更久)

第一次去警局看監視器時,
雙方心態上覺得人平安無事是不幸中的大幸,
雙方也覺得會發生這起車禍,並不是只有一個人錯,而是雙方都有錯,
當下是雙方口頭協調說要以簡單方式(強制險交叉理賠)做處理

隔了二天
B傳簡訊說:
【B因為車禍沒辦法正常生活造成很困擾,
後續處理還是等事故報告出來再說吧!】
A 回應說:
【好!A也因為這場車禍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包括經濟上的困擾
及工作方面的問題】


目前為止狀況大概這些...
請專業人士為我分析解答或看法,謝謝。
更新1:

謝謝兩位那麼清楚的讓我知道理賠方式~ 我想再補充發問是~ 警察說"筆錄"一定要做~ 那做筆錄的意義在哪? 是分辨誰對誰錯嗎? 會請交通隊的人來分辨? 還是是警察分辨? 一定要找負責處理當天的那位警官嗎? (因為負責我們的那位警官~ 一直有覺得後車撞前車是錯~ 一直更覺得A有往右看沒注意前方~)

回答 (3)

2011-04-27 6:05 pm
✔ 最佳答案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想請教專業的各位~ 對這件事故,專業法律知識看法?A=我方;B=他方某天晚上,A(後方,車道最右邊)直行 ,B(前方,車道偏中間)直行監視器拍到之畫面(大概):A 出現在畫面時往前慢慢直騎,那時的B在中間車道也直騎,一會兒,A 往右看了旁邊約2秒,再回頭約3秒A 已經煞車不及,撞上前方本在中間車道、沒看後照鏡、直接往右切騎、沒打方向燈、想停右側路旁的B依你所述,B可能因未依規定讓車應為肇事主因,A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先釐清責任。A單人(約60歲老人)B三貼(年輕婦人騎車載著老伯+小孩)B傷勢(膝蓋骨折打石膏)其餘不清楚A 傷勢(腳腕撕裂傷6公分,韌帶有危險需觀察,拆線觀察皮如果爛掉需植皮)傷口傷在拉力大的腳腕正面,很難照顧,完全不能去施力或動到當然更沒辦法正常工作及生活、康復期要三個月以上(老人可能更久)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對方醫療費用也可向我方強制險申請,實支實付,以收據為主。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5.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6.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如:拐杖、輪椅)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7.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1-15級,160-4萬)第一次去警局看監視器時,雙方心態上覺得人平安無事是不幸中的大幸,雙方也覺得會發生這起車禍,並不是只有一個人錯,而是雙方都有錯,當下是雙方口頭協調說要以簡單方式(強制險交叉理賠)做處理 建議我方受傷人員持續就診,只要有[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隔了二天B傳簡訊說:【B因為車禍沒辦法正常生活造成很困擾,後續處理還是等事故報告出來再說吧!】A 回應說:【好!A也因為這場車禍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包括經濟上的困擾及工作方面的問題】目前為止狀況大概這些...請專業人士為我分析解答或看法,謝謝。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狀況穩定後,即可至電給承辦員警或者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調解委員會通知雙方出席。我方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7880/月,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以上五點須以雙方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若在調解時,雙方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侵權損害。刑事過失傷害罪提告期間為六個月內,民事侵權損害請求時效為兩年,要注意時效,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祝我方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1-05-03 09:33:17 補充:
初步分析研判表示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所以筆錄很重要。
參考: (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林啟德
2015-07-04 2:49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f
想請教專業的各位~ 對這件事故,專業法律知識看法?A=我方;B=他方
某天晚上,A(後方,車道最右邊)直行 ,B(前方,車道偏中間)直行監視器拍到之畫面(大概):
A 出現在畫面時往前慢慢直騎,那時的B在中間車道也直騎,
一會兒,A 往右看了旁邊約2秒,再回頭約3秒A 已經煞車不及,
撞上前方本在中間車道、沒看後照鏡、直接往右切騎、沒打方向燈
、想停右側路旁的B

前車轉彎未禮讓後方直行車先行,為主因的機率頗高

我方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A單人(約60歲老人)
B三貼(年輕婦人騎車載著老伯+小孩)B傷勢(膝蓋骨折打石膏)其餘不清楚
A 傷勢(腳腕撕裂傷6公分,韌帶有危險需觀察,拆線觀察皮如果爛掉需植皮)
傷口傷在拉力大的腳腕正面,很難照顧,完全不能去施力或動到
當然更沒辦法正常工作及生活、康復期要三個月以上(老人可能更久)

雙方強制險交叉理賠
強制險有看護費用 每天 1200 最多 30 天,合計 3 萬 6
診斷書醫囑須確實註明需他人看護協助

傷患本身的學保、團保、勞保、商業保險等等

一份醫療費用或許可以申請多份

第一次去警局看監視器時,
雙方心態上覺得人平安無事是不幸中的大幸,
雙方也覺得會發生這起車禍,並不是只有一個人錯,而是雙方都有錯,
當下是雙方口頭協調說要以簡單方式(強制險交叉理賠)做處理 隔了二天
B傳簡訊說:
【B因為車禍沒辦法正常生活造成很困擾,
後續處理還是等事故報告出來再說吧!】
A 回應說:
【好!A也因為這場車禍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包括經濟上的困擾
及工作方面的問題】


雙方按照肇事責任比例互相賠償對方

你傷勢雖重,但是對方有多人


目前為止狀況大概這些...
請專業人士為我分析解答或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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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主要在於雙方取得共識
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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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參考: 保險業務員


收錄日期: 2021-05-01 14:00: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27000015KK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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