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通知連唔連埋紅日?

2011-04-26 7:59 am
我跳糟~~打算聽日同公司講 resign~
如果7 日通知期~~

26-4-2011~~打後7日~~我計唔計埋果兩日紅日架?
即係

情況一:26通知~,27,28,29,30,1,2 即係我要做埋2 號就走得?

情況二:定係26通知~,唔計兩日紅日,唔計 1,2 號~即係我要 4號先走得?


thx~~

回答 (2)

2011-04-26 10:15 am
✔ 最佳答案
約以情況一來說:無錯係要做埋2号至走得.情況二就要你1,2号是否有冇薪金,约是有薪金就2号走得,或是冇薪金就要4号至走得.OK
2011-04-27 4:44 pm
任何員工已連續受僱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者,則產生了連續性僱傭關係可受勞工法例保障。如遭僱主即時解僱,可追討代通知金。如雙方沒有訂明通知期者,則按一個月工資計算。如有訂明者,按訂明的期間計算,但不得少於七天。


由於我不清楚你在此公司服務了多久, 你不妨參考一吓以下的網址 :-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注意: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
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
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
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16: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25000051KK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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