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登記6000

2011-04-23 4:46 am
聽說政府忌8月起分5個月登記領取6000元,明年1月统一派錢,而本人是第一批登記的人,而破產期滿是10月【如無意外】,那麼我的6000元要否還给破產管理處呢?

回答 (1)

2011-04-23 5:37 am
✔ 最佳答案
chi-ho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聽說政府8月起分5個月登記領取6000元,明年1月统一派錢,而本人是第一批登記的人,而破產期滿是10月【如無意外】,那麼我的6000元要否還给破產管理處呢?

答:如果事態發展如 chi-hong 網友所言,你在八月份登記領取津貼但要在明年一月份才發放,而在本年十月份能順利解除破產令的話!

那答案是理論上不需要將這些津貼上繳給破產管理署!

因為這些津貼在你破產期間並未開始發放,故仍未正式屬於你所有!而在你破產期滿後才收到的,自然不受破產令的監管!

舉例你在破產期間購入一張彩票,可是幾個月後破產期滿才中獎,那麼難道署方可以用這彩票是在破產期間買的而要求充公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中獎和收到彩金這個事實是在破產期滿後才出現的!

相反如果這些津貼在你破產期滿前便已開始發放,但你卻並未即時登記和領取,留待破產令解除後才去申領!則就算破產期經已屆滿,依然要將這些津貼上繳!

因為在破產期滿前你經已有取得這些款項的事實權利,這些已在你名下而你未領取的款項,在破產期間是要依法上繳的!你縱使暫不領取而且破產令順利解除,但這些在你破產期間的應得權益,署方在你破產期滿後仍然有權作出追討!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5: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22000051KK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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