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要先 check 下係稅務局既通訊地址是否你現在居住的地址。遇有地址更新,納稅人係有責任要立刻通知稅務局的。如果你已更改地址,但沒有通知稅務局,咁就一定唔會收到任何稅務局的文件。要留意咁唔代表可以當唔知道,稅務局出左的催繳單、罰款單及法院出的傳票等,即使寄了去舊地址,都仍然是有效的。
如果地址正確,你應會在近日收到繳款通知書,其中會寫住你未交的第二期稅款及另外加了 5% 的附加費,最後會有個總數,要你在 10 天左右期間內繳交。由於近日有復活節假期,所以,你可能會在復活節假期後收到該通知書都唔定。
你暫時不是過了期很久,建議你盡快繳付第二期的稅款先 (你應有繳費單,可以以 PPS 繳交左先)。如果後期收到稅務局的繳款通知書,你可以寫信去稅務局求情,告知你已繳交第二期稅款 (即使已過期),希望可以豁免 5% 附加費 (雖然機會較小)。
現時稅務局還不會限制你出境的。因為稅務局並沒有以為你蓄意逃稅,所以,你交完第二期稅款後,仍可以同家人一齊返大陸,不會有問題的。
稅務局詳細的罰則及點對待蓄意逃稅的人,可以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pol/ppo.htm
注意: 如任何人未有遵守《稅務條例》的規定,有關的罰則賦予局長酌情權按違例行為的性質及∕或犯錯程度,提出檢控、以罰款代替檢控或評定補加稅款(後者是罰款的一種方式)。在決定採取何種行動時,局長會考慮證據是否充足、已經或會少徵收稅款的數額(統稱為〝少徵收稅款〞)、違例行為是否經精心策劃、有關違規行為歷時多久等因素。
任何在繳稅限期當日未清繳的稅款都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六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總額【包括稅款及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則會再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如你需要申請分期繳款,可以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faq/ins.htm
2011-04-22 11:39:31 補充:
附加罰款是肯定的了,但出入境真的沒問題嗎?因為一大班人一齊去旅行,但自己過關時被扣查,很糗 <= 的確是很糗的,而且,令你的家人很掃興,所以,你應盡快繳交第二期稅款 (PPS 或 ATM 機已可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