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宗新聞, 是關於「原居民」抗議香港政府清拆他們的違法建築.
有「原居民」說他們的先輩當年有參加抗日, 所以就應該有獎勵... ...
也有「原居民」說當年英政府收地發展, 把他們的土地沒收, 所以就要補償... ...
亦有「原居民」就這是清朝已有的習慣... ...
除了這些「令人發笑」的「原因」外, 還有甚麼理由支持他們繼續保留這個「特色」?
TO 001樓朋友: 如果是按中國傳統的話, 那麼: 1. 居住在圍村以外的居民 和 2. 現在移民到港的「新移民」 又為什麼不能繼承這個傳統? 同樣是中國人, 沒屋沒地就不能娶妻的話, 他們的「娶妻權」又由誰來保障? 另外, 當年圍村人很多都是漁業和耕作為主的, 為什麼現代的圍村人又在這方面「選擇性地放棄傳統」? 希望你明白, 這不是針對你或受益的團體, 只是很多人都對這個特殊的安排感到很奇怪和疑惑.
TO 002樓朋友: 雖然你的答案也只是根據老人家的口述內容, 不過聽起來就比較「合情理」一些, 如果沒有其它回答的話, 相信我會把你的答案選為最佳回答. 但是, 很抱歉的是, 我按自己的習慣會給每個回答的朋友都給予回應, 而這次的回應就很不幸地應該僧不太合你的心意了, 呵呵
你說開埠初期英政府已經和新界村民簽訂條約, 這個說法就有點奇怪了: 「開埠初期已經有接觸, 但是就要等到1972年才正式確立丁屋的相關法律條文? 」 如果真的有這些條約的話, 正常的人都會即時拿出來追討吧? 竟然要相距這麼多年才落實這個「補償」??? 這個「遲來的補償」真的是遲得有點不合邏輯.
另外, 67暴動很快就被英軍和香港警察平息了, 歷史上英政府為了表揚香港警察在這次事件的表現, 更特別贈予「皇家」頭銜給香港警察. 當時的就連有共產黨直接支持的左派工會也打不過英軍, 脅難道未受過軍事訓練的村民就可以打敗英軍? 英國人自稱為「日不落國」, 可見英人是如何的驕傲, 在67年成功「平定騷動」後, 脅勝利餘威之下, 竟然會如此低姿態地向村民示好? 這個轉變也轉變得太快了吧?
因此, 只剩下最後一個點「英政府要收回新界的發展權, 所以就用丁權來作為交換」這個說法是站得住腳了. 其實, 大部份市民都同意你們在當年的田地被收回是受到損失的, 不過, 由1972年開始補償直至現在2011年, 你們累積得到的補償理應已經超過當年你們的先祖所持有的地契的價值吧, 如果你們仍然要求「要政府補償」, 而且是要求「永遠世襲下去」的話, 這個「超額的補償」是不是可笑就由大家自行決定了.
不過, 最後想說, 既然當年的政府是這麼笨, 竟然沒有在條約上訂下了補償的年限, 你們在法律上就的確是有權要求這個特權的, 只是合法是合法了, 但是合情與否呢? 在我來說就是一個問號了?
不用擔心, 我發問的問題是用「為什麼」來開始, 表明我只是想知道這件事的原因, 既然已經有朋友說出了背後的原因, 其實這個問題就已經回答完畢了, 我亦不會惡意地撤回問題了, 至於後來所追加的意見, 大家可以理解為個別人仕的意見, 大家的立場不同, 接受與否也都是很正常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