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該網友仍有對您構成持續毀謗、應該採取何種方式

2011-04-21 7:41 pm
在知識+發表意見
我...會殺了你 把你給大卸八塊
請問若該網友仍有對您構成持續毀謗、

應該採取何種方式提告
程序如何

回答 (9)

2011-04-24 9:47 pm
✔ 最佳答案
我有看到喔 金魚

那個人超白木的= =

還知識平明勒

2011-04-24 11:03:42 補充:
阿漂 不要對他客氣 告死他 ˋ 口 ˊ

2011-04-24 13:47:34 補充:
公佈電話、地址 公佈電子郵件帳號 散佈寫真 移植明星照片:將名人或明星照片移花接木案,可將明星的頭被接到裸女身體的照片。這種移花接木的行為,依具體情形而定,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散布謠言 散播個人資料:在網路上販賣高收入戶名單、特殊住戶所有人名單等個人資料 妨害名譽: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或指摘他人,或假冒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電話號碼的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區別
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同,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
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

如: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

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
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何謂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因為現場還有其他朋友.鄰居.同學.同事...等看到,即構成了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與一般公然侮辱他人之情形並無不同,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而對於謾罵內容該定位於〝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或是該內容根本不涉及謾罵,則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因為網路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並不能因為匿名發言而免責,並且在網路上針對他人罵三字經已經構成污辱,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時應該三思而後行,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就可以暢所欲言。

一則新聞:::
公共場合裡罵人,可能會吃上公然侮辱罪的官司,那如果在網路上罵人呢?台北縣一名國中老師,因為不滿某位組長,因此在學校網頁上罵組長「跳梁」,因而挨告。

跳梁是什麼意思呢?別說一般民眾不知道,就連法官判決時,都得先拿本辭典來看看,翻開辭典,「跳梁」代表的是叛亂者猖狂、跋扈的意思,任何的字句,只要提到跳梁兩個字,肯定不是好話,這位在網路上公開罵人的國文老師,雖然掉足了書袋來罵人,最後,還是被法官判罰六千元的罰金。

跳梁」依字面上的意思,是叛亂者猖狂、跋扈的意思,具有貶低人身分、地位,表示不屑、輕蔑的意思,在客觀上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地位。

何謂誹謗罪?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說明的是,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
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

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

至於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如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刑法第三百十三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謂信用,係以有關他人經濟生活之社會價值為內容,因此,不以對於他人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思之評價為限,即有關產品之品質、售後服務以及經營方針等一切履行經濟上義務之評價,均包含在內;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八年上易字第五八一號判決即謂「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所指之「信用」,係專指吾人在社會上之經濟性評價,包括財務支付能力及誠信之實踐與可信度而言」。

2011-04-22 6:33 pm
您好:
在我看來是毫無意義可言。

既然是放在意見部分也就是說是嘻笑怒罵的行為,且非正式的表達自己的想法或要付諸於行動。

在答題部分如果是發表在回答的區塊,或許還表示著用嚴肅的態度傳達意圖。

在知識加當中許多的意見部分,幾乎都是在打情罵俏

同時發表自己的意見並沒有實質上的行使能力
第一、
對方不知您的真實姓名,以及您的正確住所
第二、
對方只是在發洩對你內心的不滿與怨懟。
實屬情緒上的宣洩而已

例如情侶爭執後放話說:『我會讓妳死的很難看!』
就可以當作是非常嚴重的恐嚇話語,因為有明確的特定對象,同時又是在怒火上。是有嫌疑會付諸行動力

請問網路上的耍嘴皮等行為,付諸行動的%數有多高?
他與你之間也沒有真正的利害關係!
在動機上的考量實在沒有必要,大費周章的去實踐與身體力行吧!

而是他使用的是言語暴力,讓人心生恐怖
但你也知道他沒有這樣的能力的

只能說是個小憋三,只敢放話嚇人而已
如果對他提出告訴也是可以的,但是有些小題大作

之前我當《知識長》回答心理學領域時也遇到過瘋子,
當時我退出台灣的知識加,選擇在香港知識加答題
而那位情緒不穩定語無倫次的發問人,無法正確理解我要傳達的文字,只因為她認為我是有錢的公務人員,而打算將我題告~但是她本身就背負了許多案子尚未結案。
透過管道~我也調查出她的底細以及住處還有家庭狀況等,她本身就是警局的頭痛人物常惹事生非。

在網路上如果無故向人提告,又是為不足道的小事
只代表著自己胸襟不夠開闊,以及自己吃飽沒事幹
自己出洋相~讓旁觀者拍拍手看免費大戲

最後出醜的還是自己呀!甚至還會被當精神病看待
正常人是不會輕易浪費時間與力氣,用在沒有意義的事情上。

同時如果你沒有在他人意見部分常.......的話
那麼別人也會尊重我們

在意見部分~我只會打些與主題有關的文字
至於閒話家常~~就不必了



2011-04-22 10:41:00 補充:
身為大師的您,不要與知識貧民計較
這只會降低您的格調與高貴的身分
當他是個瘋子~~瘋子說的話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伱越是理他~越有反應~~他越暗爽~氣死你

我在讀廣論班,每次蔓娜請我幫忙消文時,班上就有個畜生道投胎來的
故意與旁邊的同學大聲聊天
她就是要故意擾亂我~~氣死我!
可憐她是畜生道投胎來的,今日能聽聞佛法還不加緊努力

相反的我還要感謝她成就我的忍辱~

2011-04-22 10:52:44 補充:
版主真的那麼在意別人在您的意見亂發表『無的放矢』嗎?
就要從因下手,自我反省是否也曾犯過這樣的錯,而惹惱了對方來報復!
導致如今果回到自己的身上

菩薩畏因:凡夫畏果
但我們解決問題的方法往往是去解決對方,阻止對方損擾我們

當對方看不下去他人比自己優秀或是努力認真時,就要去搞破壞
只看別人優於自己的地方,而忘記悲敏他人不如自己的地方

想想看板主您的條件那麼好,如果去與一個不如自己的人計較到底
只會虧損我們的福德與資糧呀!

與其與之一般見識,不如顯示我們寬大為懷的精神~將會得到更多的敬重

2011-04-23 09:42:18 補充:
原來是
琉璃格格的發問被亂留意見
金魚跑去插花回答一搭一唱起來
2011-04-21 9:31 pm
金魚大
您去報警~警方就會去函奇摩~追查對方IP~奇摩依法必須配合~

2011-04-21 13:40:54 補充:
金魚大
派出所就可以~但最好是分局~因為這要由分局偵查隊來承辦的~
您要把那一則意見照下來~放在隨身碟~然後報警說有人恐嚇您~接著就交給警方追查對方的身分了!

2011-04-22 10:57:03 補充:
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011-04-21 9:29 pm
那意見有附制起來
那知識客服會協助處理嗎

2011-04-21 13:35:46 補充:
一般派出所嗎
還是網路警察
報案時需要帶什麼
可是意見在附制電腦裡面
還是派出所會借偶電腦
把意見叫出來

2011-04-21 13:52:36 補充:
了解
放在隨身碟~,

2011-05-14 17:17:37 補充:
原來有靠山
,,,,,
2011-04-23 5:24 am
很難提告對方真正的身份啦!
再有積山的證據必費可貴時間為不值得!
讓他捫心自問看這樣心態是沒正常矣!
2011-04-23 4:37 am
也有一隻肛門幽靈一直在騷擾我
2011-04-22 3:16 am
只能說壞年冬....小人也多!
2011-04-22 2:33 am
金魚大~~~
如果對方用的是"匿名"攻擊你~~~
怎麼搞都沒用的!!!
若他攻擊你的名字也是你自己的"匿名"~~~
那更別談~~~

小弟遇過了~~~也跟網路警察甚至派出所報案~~~
還附上一大堆資料文件!!!
結果分局把案子交到派出所來~~~
最後還是無法證明"匿名"的爭議為何~~~
白費工~~~不了了之...
2011-04-22 12:34 am
攻擊妳 ?
是那一篇發問 ? 網址 ?

收錄日期: 2021-05-04 04:36: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21000015KK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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