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是不是要向破產管理署申報?步驟如何?
答:當你確定受聘,便要將相關的資料告知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和受託人!資料一般是僱主名稱,聯絡地址和電話,受聘的職位,待遇,上工日期,發薪方式等!基本上要即時申報,否則有機會被控以不誠實申報資料!
當署方收到你的資料後,會再要求你申報支出部分,到時署方會考慮你的收支情況,給你釐訂一個生活費的數目!日後你收入如超過生活費的上限,餘額便要上繳給署方作償債之用!
2.如果我如下申報,批到的機會大不大?
答:依你所言月入一萬五千元計,就你提供的支出項目來評論,非常抱歉要給你一個並不符合你要求的答案!因如你所提交的項目和數字,一定不會被署方接納!
就你提供的項目來分析,看來匿名 網友你未婚,因無任何關於配偶和子女的支出!其實最能被署方接納的開支,就是供養子女的部分,破產者本人和配偶的支出被署方拒納的不在少數!
而其他項目的數字,似乎經過你自已精密的計算,以期符合收入全數以避免上繳!可是你自己的意願是一回事,署方如何理解和接納與否則是另一回事!
如膳食方面,三千元是每天的多少餐呢?算你每月工作二十六日,每天百多元的膳費,雖然不算奢侈,但肯定不符破產期間省吃儉食的要求!
如住屋方面,你未婚跟父母同住,按署方的理解你並無居住方面的支出!當然如你所言,作為一份子理應承擔家中部分開支,但依你七千元之數,已非部分甚至比全部更多!普通家庭水費、電費、電話費、煤氣費、管理費等日常支出,如何有每月七千元之巨呢?除非令父母要另收租金才讓你居住!
算令雙親真的要收你租金和簽署作實,其他問題又來了!假設你真要付租,署方亦必定認為你七千元的租金太高(以你一個人居住計),拒絕接納這個租金!到時署方或會要求你另外搬走租住較平的地方,或是祇願接納較低的租金支出!
另外在下絕不建議令雙親簽署並向署方提供這份文件!老實說,你們口中的情況是否屬實你們心中有數,是真的不交七千元不許住還是做過姿態以圖減輕上繳之數,在下不願猜測!祇是在下既有疑慮,破產管理署將更會直接質疑!
假設署方懷疑令雙親跟你串謀虛報資料,那你們三人便要面對不誠實申報資料,使用虛假文書,和非法隱瞞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刑事罪名!這幾條罪名任何一條假設罪成,都會留下刑事案底和有機會判監!
至於上網費、電話費等,由於部分與家中開支重疊,署方豈會如數接納呢?其他費用則基本上全無機會,剪頭髮可以兩月一次,雜費是甚麼呢?不花就無雜費支出了!預留交稅要到真要交稅時才說吧,豈會在事情未發生時讓你預留款項呢?說到食煙支出則更無可能,無錢買便不要食,你手震無法思考不能工作是閣下自己的事,跟署方何干?
理論上你所有支出都可以申報,但接納與否的權力在署方的手上!就你所提及的開支項目,差不多大部分都無法說服署方接納!依在下接觸的個案估算,你的生活費數目約為七千至一萬元,餘款將要上繳!
你或會覺得生活費不夠用,但署方並不保證你足夠生活,生活費祇讓你維持基本生活,你不夠用要自行想辦法!這是破產的代價!
另外在下再次重申,絕不贊同令雙親簽署任何文件交給破產管理署,以免有機會成為證據!
在下並非認為匿名 網友必然屬於訛騙,祇是萬一有某些程序出錯令大家誤墮法網就不值得了!尤其是牽涉無辜的雙親,在下明白他們希望幫到你,但正因如此方更要避免讓他們惹上麻煩!反正破產已屬實,而且也過了一半破產期,一切如實申報要上繳便上繳吧,別再花心思以免夜長夢多兼違法就絕對不值得!